附件6: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基本民生政策工作方案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在暂缓期限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仅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1.运用好2022年中央、自治区农业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1744万元,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较多行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有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居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1.实施柳州市2022年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就业帮扶提升行动,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及时精准向农村劳动力推送就业岗位;加强粤桂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实现2022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6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数达19.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2.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其中,促进2022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达到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1.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项服务行动,选优培育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年内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达到242家。落实奖补政策,对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促进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3824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相应规定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8926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应不低于2661个,乡村振兴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11694个,光伏收益资金开发的岗位不低于370个,林业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3982个,县级统筹其他资金开发的岗位力争不低于1311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
1.落实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对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州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20人),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实施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一)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启动联动机制后,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各具体发放责任单位确保在价格指数公布后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
(二)压实价格调控主体责任。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持续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组织和产销衔接。加大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提升应急保供水平。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地方粮油、生猪、冻猪肉等储备规模,对我市可供应的应急生活物资进行摸底调查,对应急运力进行汇总,准确掌握全市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蔬菜、肉类、方便食品、瓶装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能力。建立柳州市物流保通畅工作机制,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和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应急保供运输车辆队伍,做好运力保障。制定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根据市场供给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精准落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费。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提高脱贫群众收入,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年内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抓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1)及时收集核实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摸清灾民所需,申请下拨救助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应急期的基本生活;通过入户调查、确定对象、筹集资金、跟踪问效等措施,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农房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后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全面落实受灾人员先行救助,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落实“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切实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2022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900户,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扎实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制定我市落实细则并在年内逐条推动落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控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综合督导、“回头看”检查,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六)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增强汛情监测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河流堤防、水库、矿区、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抓好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加大防汛救灾宣传力度,完善防汛救灾“一线工作法”和网格化管理,备足备齐应急抢险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七)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增强安全用气防控能力;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建立管网设施数字地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信息档案,提升燃气行业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年内全部完成30年以上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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