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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09:20:54   来源:   浏览:296 评论(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发〔2022〕2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出台的六个方面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上半年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担当作为、抢抓机遇、大干快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快从实全面抓好国家六个方面33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奋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切实稳住二季度,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持续夯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落细国务院出台的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力争完成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地区生产总值上半年增长5%以上;全年增长7%以上,力争增长8%。

——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增长7.5%,全年增长7.5%。

——第二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增长4%以上,全年增长7.5%。

——第三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增长6%以上,全年增长8%。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稳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和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靠前发力、适当加力,加强县区、部门之间,各类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之间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系,汇聚工作合力,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企业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深入企业单位和项目现场宣讲解读政策,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推动作用,加大对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振全市稳增长信心。要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开展精准服务,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并运用好政策措施。

(三)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紧盯政策措施清单,盯指标、推进度、促落实。坚持以实效论英雄,力戒形式主义,对勇于担当作为、抓工作有突出成效的县(区)、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抓落实不力的县(区)、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1.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工作方案

2.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3.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促消费政策工作方案

4.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工作方案

5.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工作方案

6.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基本民生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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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工作方案


一、落实财政政策方面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落实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预计达50亿元。

2.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实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全面落实自治区税费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称“六税两费”)。

2022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对全市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扣减相关税费。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统筹整合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2022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0%,节约资金统筹用于“三保”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其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力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紧盯重大项目实施,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并进一步争取额度

提高2022年度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使用效率,加快2022年上半年已经获得专项债券额度56.03亿元的下达拨付,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督促各项目业主争取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成,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依法合规开展配套融资,充分解决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争取自治区在后续批次政府专项债发行时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债券额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全力提升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惠及面和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年内全市融资担保余额高于70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平均融资担保费率稳定降至1%以下。支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做好中小微企业海外信用风险政府保障支持工作,力争年内完成70家投保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柳州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并免收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1—12月,全市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至0.5%;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企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具体办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另文通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支持力度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2.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为不少于2000名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统筹全市1000个事业单位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对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大型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开展“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对回柳的柳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就业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贯彻落实金融政策的措施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业青年、农户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2022年内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杜绝一刀切式抽贷、压贷、断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首贷续贷中心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便利性,促成2022年完成绿色贷款投放300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150亿元、新发放供应链贷款300亿元。

2.推动金融机构切实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可持续增长。运用更多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经营主体的贷款,力争2022年办理再贷款再贴现金额200亿元以上。〔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整合各类财政资金4.68亿元,用好“桂惠贷”政策,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放更多低利率贷款,力争全年投放“桂惠贷”390亿元,保持贷款利率低于全区“桂惠贷”利率平均水平。

2.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涉农贷款利率在5.5%左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推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强与企业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支持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子基金,争取2022年投向工业企业不少于10亿元。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三农”、双创金融债券,重点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区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400至600万元不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奖励100万元等奖补措施。〔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事项的支持力度

1.深入推进政银合作,与各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政策性银行、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其他非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支持柳州,保持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融资存量不减,稳中有升,2022年推动柳州新增各类资金投放500亿元以上。

2.推动成立180亿元工业振兴基金,支持柳州发展。

3.大力推进“险资入柳”,推进险资落地,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周期投资优势,拓展险资运用渠道,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


附件2: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全力推进柳州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力争年内落实上级资金14.25亿元以上支持交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等2个铁路项目列入国家铁路集团拟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清单。

1.铁路建设方面。加快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重点加快推进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柳州经梧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柳州铁路港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9亿元以上。

2.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加快融安至从江(广西段)二期工程、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今年9月底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重点推进融安至从江(广西段)一期工程等一批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

3.航运建设方面。重点推进都柳江—融江(省界至柳州)航道整治工程、西南水运出海北线通道(麻石、浮石、古顶、大埔)船闸工程前期工作,力争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工程年内开工建设。

4.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瞄准国家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政策窗口期,2022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934个共2056.56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78个,处置隐患里程1063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座,累计总投资41亿元以上。抓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清单。〔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二)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大力推动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建设,使管廊系统连片成网,“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5公里,总投资18亿元,年内力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总投资3.6亿元。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入廊和收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安全运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7个类型共8个水利工程项目,力争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做足项目储备,谋划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溉区建设和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10个以上,总投资不少于9亿元,争取能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清单。加快洋溪水利工程项目的推进实施,力争今年6月底可研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项目实现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1.大力推进重大项目。编制柳州市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118项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和668项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清单日程化管理。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大力推进使用县区财政承受能力的PPP项目,积极探索“投资人+EPC”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TOT、产权(股权)交易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优先支持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3.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实施20个以上科技项目,开展汽车、工程机械、钢铁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开发,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

4.支持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政府采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

5.做好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工作。发放“专精特新”专项券,鼓励中小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优化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1.下放部分审批事项权限,将部分水利、交通项目审批事项权限下发至县(区)一级。对审批权限仍属于市级层面的项目,可予以先行批复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开工之前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即可。

2.扩大“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审批范围,对水利、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对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中属于市级层面审批权限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精简部分环节材料,实现项目业主直接向审批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实现“一证开工”。

(二)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1.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空间。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用地保障范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引导超开发边界的中小企业“退地入园”。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

2.高效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加快推进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盘活工业园区存量用地。

3.多举措保障用地指标。争取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成果与变更调查衔接,完成复垦指标成果核定,努力盘活流量建设用地指标。探索推进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空间置换,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价置换、调剂等方式,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附件3: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促消费政策工作方案


一、提升平台经济规模效应

(一)对康宸世糖、品糖贸易等大宗商品供应链交易平台关联重点企业,建立市级领导挂点服务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稳定重点平台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交易平台,为袋装螺蛳粉生产企业及线下实体店提供价稳、质优的原材料供应服务。对入驻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限上销售企业,前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100%补贴;对园区入驻其他配套和服务业企业,第一、二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70%补贴,第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50%补贴。(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鱼峰区人民政府;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快推进木业交易、废钢交易等平台建设,2022年11月前,推动平台运营企业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柳北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广西机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车合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支持汽车、机械龙头企业本地供应链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六)落实企业上云服务券政策。遴选本地上云服务券接券机构,通过发放上云服务券,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1-12月期间购买接券机构提供的标准化云服务,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一)对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在柳州市辖区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车管所授权委托的窗口服务,并根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场地情况设立检测机构,提供车辆检测等服务;充分利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管理规范系统,实现本行业内相关部门及市场的实时交易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县乡道路交通节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3年,全市新建充电桩4500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消费活动,支持农村地区购买绿色节能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对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限上家电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限上批零住餐业育增量促增长

(一)鼓励限上批发零售业增量入统,对限上批发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亿元—2亿元、2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限上零售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挖掘交通运输企业中商用车、乘用车、工程机械销售板块部分,力争新的上限企业;协调柳钢集团原材料供应商在柳成立独产法人子公司;推进柳钢外贸进出口业务设立法人公司,新增批发业新增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未在库的大中型食堂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上限入统;推动全市学校食堂服务经营主体上限入统;推动时尚1966、窑埠古镇等餐饮业集中区内经营户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引导鼓励农业调整种养殖结构,扩大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基地规模,到2022年底,新增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规模10万亩,达到65万亩;新认定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5个;新增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三品一标”认证产品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五)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预付2个月的住院医保费用结算周转金共6.98亿元,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带量集采药品和耗材购销合同金额40%的周转金;按月及时结算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费用,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资金周转困难。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1个月内100%落实集采线上回款,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医药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拨付药品和耗材结算款项,稳定医药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加快提升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一)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改革,培育相关科技服务企业上限入统;推动医疗机构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上限入统;挖掘培育传化物流园、长乐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内现有的重点企业上规入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五、开展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

(一)整合63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2022年“66惠购生活节”、柳州消费购物节等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组织各县(区)结合实际在辖区内开展促消费专项活动;重点抓好汽车、中西医药、家用电器、日常消费等重点品类商品销售。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3场全市性重点品类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柳州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开放公共资源,活跃夜间经济消费。各县(区)、新区开放1个以上商圈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利用夜间休闲时间,支持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带动商圈人气,拉动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进展会拓市,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限上销售企业,按照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贴,境内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境外单次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依托龙城亲清在线、龙城市民云两个平台,重点推动流量、语音、短信等业务量增长,组织电信运营商开展面向企业员工、市民用户的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五)持续打造“周末去哪儿”柳州周末周边游品牌,推出一批特色主题线路产品,通过“线路+产品+促销”方式,紧盯区内、市内文旅市场;举办“广西人游柳州”活动,整合全市文旅资源整体打包促销,出台市场激励政策;策划开展“柳州人游柳州文旅大集市”活动,搭建宣推平台,组织各县(区)轮流开展主题文旅宣传促销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搭建柳州文化旅游旗舰店,开展发放同程旅行柳州文旅惠民红包、“周末去哪儿”柳州周末周边游线路优惠“盲盒”等促销活动;鼓励居民扩大电影院、剧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附件4: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工作方案


一、全力确保粮食安全

(一)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乡镇、村屯,一季一季抓种植、抓管理、抓收获,确保完成粮食面积222.08万亩、粮食产量75万吨、早稻面积80.25万亩、大豆面积4.5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0.5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推行“农户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模式,力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撂荒耕地治理,年内完成其他撂荒耕地治理。治理后的耕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全力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重农稳粮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售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重农稳粮政策,研究制定粮食种植、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和设施农业发展激励政策。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传递“重农稳粮”积极信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全力确保能源安全

(一)增强能源资源供应保障。抓紧一批电源项目竣工投产。推进融安狮子岭风电场、三江独峒风电场、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2022年实现新增并网能力21.9万千瓦。加快能源项目实施建设。重点推动融水九元山风电场(二期)、融安白云岭风电场(四期)等9个项目在今年全部实现开工,能源项目年度投资完成27.3亿元以上。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柳州北部页岩气项目力争在2022年启动钻探,2023年实现产气,实现我市天然气产量零的突破。力争“十四五”期全市电源装机达到442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94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柳州供电局〕

(二)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建设一批电网项目。完善骨干网架,新建220千伏满塘、桥头等变电站,扩建220千伏三江站、融安站、里明站,新增220kV线路长度约203公里。加强配网建设,新建和扩建110kV变电站39座,新建和扩建35kV变电站45座。推动一批储能项目。推进鹿寨抽水蓄能电站、融水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开工。推进柳州北部储能电站布局建设,争取2023年投入运行。推进天然气、输油管网建设。确保天然气长输管道柳城支线在2022年竣工投产;加快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前期,力争在“十四五”期开工;稳步推进柳州库站输油管道北部生态新区段迁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柳州供电局〕

(三)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增强煤炭储备保障能力。落实最低库存制度,按照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督促鹿寨火电厂保持合理库存。落实天然气分级储备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保障本行政区域内3天日均消费量(约为年消费量1%)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消费量5%的储气能力。推动鹧鸪江油库、进德油库和机场油库增储扩容和改扩建。到2025年,全市油库库容量达到31.6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能源保供和安全管控。充分发挥市能源电力保供指挥部和能源保供专班作用,有序有效、科学精准调控我市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加强能源安全监管,落实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分级动态应急响应机制,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推进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附件5: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工作方案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

(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供电局〕

(二)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四)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有工程项目招标监管的单位〕

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各国有房屋管理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原则下,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一)加大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航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柳州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柳州机场新建货运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机场〕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航线补贴政策,争取海口—柳州—西安、济南—南昌—柳州、郑州—柳州、广州—柳州、深圳—柳州—昆明、武汉—柳州等六条航线获得上级资金支持。制定《2022年柳州市航班“风情柳州、万人来柳”市场补助政策》,对以团队方式组织广西区外旅客乘坐经柳州机场往返航班或进港、出港单程航班抵(离)广西的旅行社进行市场补助。制定《柳州机场航空货运补贴方案》,促进航空货运吞吐量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机场〕

(三)加强与各航空公司密切沟通,提高航班执行率,适时恢复执行柳州—上海浦东、深圳—柳州—昆明等一批停飞航线。大力推进开通新航线,探索引进1—2架飞机作为过夜驻场运力。深入实施“引客入柳”工程,继续推行航空旅客免费接驳、早晚班免费住宿、异地车辆免费停车的惠民措施,力争旅客吞吐量和货邮吞吐量恢复率高于中南地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州机场〕

(四)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贷款的接续转换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桂惠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开发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和首贷投放力度,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州机场〕

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加订单、拓展市场。推广柳州市重点工业产品名录,全面实施“一企一册”帮扶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会”“校企对接会”,定期举办柳州工业品线上线下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新一轮以旧换新以及“企业家沙龙”“企业面对面”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服务保障,抓好汽车领域芯片保供和国产化替代工作,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切实保障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运行平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

(一)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通行顺畅,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不擅自关停港口码头、车站。实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24小时值班办证制度,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核酸采样后完成登记即通行,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建立转码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货车司机及时做好转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继续落实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扶持政策,确保水运航线常态化运营。积极协调推进柳州内河口岸外贸运输船舶优先过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我市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检测点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柳州海事局、柳州海关〕

六、加大对现代物流业的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2022年经贸领域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中央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用好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商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加快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推动西鹅铁路物流中心和柳东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产业(广西)服务基地年内新增运营面积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投资67亿元。按项目进度及时兑现《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开发建设运营支持政策》资金。完成“物流网”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61亿元。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示范申报工作。争取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支持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重点办、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2022年重点推进广西康胜冷链物流中心等9个项目建设。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县域商业设施,2022年重点推进中蔬联·鹿寨县智慧农商产业园等16个项目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冷库用电(包含冷藏或冷冻集装箱等移动冷库的固定场所制冷用电)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柳州供电局〕

(四)鼓励符合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物流运输重点企业,创新模式,满足中小微物流运输企业及个体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

七、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一)加快推进中通快递广西桂北(柳州)智能科技电商快递产业园、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项目等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重点聚焦先进制造、新能源、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将柳州优势产业增补列入国家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抓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加快兑现符合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的奖励。保障内外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四)搭建更广泛的线上线下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中美商会、中英商会、中澳商会、日本商工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东盟各国商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外资项目建设。开展跨境投融资政策宣传月活动,加大资本便利化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附件6: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保基本民生政策工作方案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在暂缓期限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仅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1.运用好2022年中央、自治区农业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1744万元,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较多行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有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居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1.实施柳州市2022年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就业帮扶提升行动,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及时精准向农村劳动力推送就业岗位;加强粤桂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实现2022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6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数达19.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2.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其中,促进2022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达到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1.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项服务行动,选优培育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年内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达到242家。落实奖补政策,对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促进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3824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相应规定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8926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应不低于2661个,乡村振兴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11694个,光伏收益资金开发的岗位不低于370个,林业部门开发的岗位不低于3982个,县级统筹其他资金开发的岗位力争不低于1311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

1.落实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对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州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20人),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实施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一)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启动联动机制后,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各具体发放责任单位确保在价格指数公布后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

(二)压实价格调控主体责任。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持续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组织和产销衔接。加大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提升应急保供水平。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地方粮油、生猪、冻猪肉等储备规模,对我市可供应的应急生活物资进行摸底调查,对应急运力进行汇总,准确掌握全市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蔬菜、肉类、方便食品、瓶装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能力。建立柳州市物流保通畅工作机制,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和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应急保供运输车辆队伍,做好运力保障。制定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根据市场供给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精准落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费。结合助力乡村振兴,提高脱贫群众收入,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年内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抓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1)及时收集核实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摸清灾民所需,申请下拨救助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应急期的基本生活;通过入户调查、确定对象、筹集资金、跟踪问效等措施,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农房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后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全面落实受灾人员先行救助,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落实“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切实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2022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900户,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扎实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制定我市落实细则并在年内逐条推动落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控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综合督导、“回头看”检查,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六)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增强汛情监测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河流堤防、水库、矿区、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抓好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加大防汛救灾宣传力度,完善防汛救灾“一线工作法”和网格化管理,备足备齐应急抢险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七)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增强安全用气防控能力;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建立管网设施数字地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信息档案,提升燃气行业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年内全部完成30年以上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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