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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宜用发特别国债或提高电价附加来解决光伏补贴缺口

2019-10-17 16:22:25   来源:   浏览:157 评论(0


2019-10-17 13:25:39 澎湃新闻   作者: 杨漾  

财政部官网“两会”建议提案办理一栏日前公布的关于光伏补贴拖欠的系列回复释放信息,要解决巨额光伏补贴缺口,发行特别国债、提高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这两种方法基本不可能执行。此外,财政补贴已接近完成其在新能源发展中的历史使命。

在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使用的有关政策。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注:其中针对光伏发电的中央本级支出为351.05亿元)。

“在固定电价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调整能源结构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均持续领跑全球。截至2019年4月底,已并网风电1.9亿千瓦、光伏1.8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1933万千瓦。”财政部称。

随着风光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攀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支缺口不断扩大,补贴严重拖欠成为行业常态。根据光伏行业协会今年初发布的统计数据,预计2018年光伏补贴缺口超过600亿元,包括光伏、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总额超过1400亿元。

财政部解释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由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定期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前,造成部分企业资金申请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到位的主要原因是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补贴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提出了相关方案,并多次上报国务院领导。下一步,财政部拟会同相关部门逐步调整补贴政策。

其中,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在《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58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特别回应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种补贴缺口解决思路的可行性:

对于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光伏发电企业的意见,财政部认为,解决光伏发电补贴拖欠问题具有一定必要性,但是否采取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要审慎研究。一是特别国债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一般使用在特定领域,且需具备相应资产规模能够保证正常还本付息。一般情况下,市场领域主要依靠其自身调节解决,而不是由包括国债和特别国债在内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作用;二是特别国债具有强烈市场信号,在非特殊时期或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宜启用。

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的问题,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缺口较大问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已多次调整,从最初的0.2分/千瓦时上调至现行1.9分/千瓦时,提高了近10倍。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形势下,暂无法提高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下一步,将结合经济发展情况、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研究有关政策。

文章关键词: 财政部:不宜用发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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