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资超百亿元 鼓励区域共建共享
2019-10-17 10:22:52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蒋朝晖
截至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共建共享。到2030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云南省发改委近日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的《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联合印发实施。《专项规划》提出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将全面指导2030年前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计划到2030年底,云南省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 125.24 亿元。
近期拟建14座焚烧发电厂,估算总投资约 47.84 亿元
近年来,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填埋工艺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实际使用年限短、选址困难等问题。
云南省从多年的实践中认识到,焚烧发电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着眼于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云南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了《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提出,截至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共建共享。到2030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支持更多满足建设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专项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
《专项规划》明确了投资估算,2019-2030年期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25.24 亿元。其中,规划近期(到 202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 47.84 亿元,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 77.40 亿元。
抓实4项主要任务,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
《专项规划》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定期实施规划评估考核和调整4个方面,明确抓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工作的具体任务。
《专项规划》提出,规划近期项目要争取在2019年底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规划远期项目要纳入新一版城市规划,争取早日建成。
在建设要求上,云南省将充分考虑地区发展需求和设施规模的提升空间,处理规模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 吨/日的焚烧设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焚烧发电设施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地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专项规划》明确,纳入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选址,明确建设地点。纳入规划远期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前 3 年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 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落地,避免“邻避”风险。
云南将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探索跨州(市)、跨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