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13:52:44 科学网 作者: 吕小羽
巴西是拉丁美洲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排名第五,拥有2.077亿人口。巴西由26个州和1个联邦特区组成。直到今天,巴西仍有40%的国土被亚马孙雨林覆盖。
巴西属于成文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权为国会所特有,各州不能自行立法。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规定,商业应用的要求必须用灵活的方式加以解释,以便涵盖农业产业、采掘产业、制造业和生产自然商品的产业。《国家工业产权局专利部的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DG)认为,“产业”包括任何一种实务领域的行为,并且强调发明必须符合可以在工业领域应用的要求,而不是抽象的原则。此外,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考虑到了专利申请领域其他可能的非正常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充分描述。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员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按照专利描述是否可以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实施。也就是说,专利说明书必须将应用细节描述清楚,使得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可以完成该发明。《国家工业产权局专利部的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DG)》要求说明性报告在专利申请中能够起到为权利主张提供基础的作用。因此,报告应描述现状,重点关注该领域当前最新的进展,并应列出权利申请标的的特征。技术领域的发明,例如机械、电气、电子领域,专利申请报告可能需要图示。在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报告应包括测试和临床试验结果。
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审查员会审查所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工业产权法》第10条的限制性规定和第18条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缺乏整体性。巴西《工业产权法》要求专利申请具有整体性。也就是说,每一个申请都必须有创新的概念。如果没有整体性,审查员会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做以下选择:质疑审查员的观点;撤回申请;将申请分为两个或多个请求。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也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的优先受理和审查:
美国—巴西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美国当事人到巴西申请专利(仅限于石油天然气技术领域);巴西当事人到美国申请专利则不限领域(2016年1月起试运行,运行期2年或者达到申请量150件为止)。
绿色技术,包括能源、交通、农业、可替代能源和资源管理等技术。2016年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通过的175号决议又进一步不限数量、无终止期限地延长了绿色技术的优先审查政策。
制药产业。2013年3月19日颁布的BPTO第80号决议规定,与公共健康有关的药品、制药工艺、相关设备与材料可获得优先审批,例如对艾滋病、癌症、被忽视疾病等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技术。此类项目需通过官方文件公告。
在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将经过18个月的保密期,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获得日开始计算。期满后,申请会被公开,除非申请和军事机构有关,或会影响到国家安全。
专利申请书在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公开,内容包括发明的描述性报告、权利要求、设计图示等内容。与生物技术有关的专利申请还要求有足够的说明,所附的留存物质也要一并公开。
专利申请人从提交申请开始,有36个月的时间修改申请材料。如果技术审查已经开始,则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只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补充性说明,不允许增加新的权利要求。
期限经过后,申请人或利益关联第三方只能要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自己的请求,被拒绝后,还可以在60天内要求复议一次。专利申请一旦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就会公布一个报告,对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陈述。如果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认为申请的专利不适合授权、或者认为申请的领域有问题、或者认为需要提供新的信息,专利申请人有90天的时间表明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按照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要求做,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作为首个推出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于2012年4月17日推出加快绿色专利申请的试点项目。可替代能源、交通运输、节能、废物管理等绿色专利申请纳入优先审查。相较于巴西一般专利申请长达5年的审查期限,该制度让绿色专利一般能在2年内完成授权审定。
2018年10月30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发布的第227/2018号决议生效。根据该决议,将可以使用其他专利局进行的在先技术检索结果,来审查未决专利申请。该决议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专利申请:INPI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未向INPI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第三方或巴西国家卫生监管局(ANVISA)未提交授权前异议的申请;有可能下发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且其他专利局已经就引用的对比文件进行了实质审查的申请。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标准,INPI将发布审查前意见通知书。此类意见通知书包括检索报告以及为符合当地可专利性要求而提交申请修改的建议。
申请人应在通知下达后60天内提交答复。否则,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在使申请符合巴西专利立法要求的同时,权利要求数量增加,那么申请人有必要为新权利要求支付相应的额外审查费用。提交答复后,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符合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以及巴西专利立法的规范,该专利将获得授权。授予专利权后6个月内,任何利益相关第三方或者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都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专利权利人有60天的时间回应。针对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决定,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提出正常的诉讼程序,以推翻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审查决定。如行政审查期限届满,利益相关主体仍然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要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诉讼,以停止专利权的效力。
(吕小羽根据《巴西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