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4 08:20:01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下发《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指出,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料类别和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方案要求,推广清洁能源炉具装置。按照高效清洁取暖产品目录,积极推广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取暖、生物质+专用炉具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对居民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的,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按照每户最高1500元(2吨以内)的补助标准,补助给集中生产、配送企业,使用成本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以下为政策原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全市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有效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使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铜川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民意、精准治理、整村推进”的原则,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城区(含城中村)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城区城乡结合部(禁燃区或直观山坡范围)及南部川塬农村(岔口至金锁关沟谷范围直观山坡),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6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县城城乡结合部(非直观山坡范围)、中心镇2019年完成6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北部山区农村)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治理标准
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必要的电取暖设施。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安装必要的燃气取暖设施。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太阳能、地热能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装必要的取暖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散煤源头管理。各煤炭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含煤场)、煤炭经销户必须持照经营,不得将煤质不达标的煤炭销售给居民使用。一经查处,追溯源头,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2019年10月底前,由市场监管、能源、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依法取缔辖区范围内全部劣质煤炭非法经营场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优先实施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散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对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且具备实施“煤改热”条件的新区、耀州区区域,优先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替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积极支持燃气企业推进项目实施计划。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具体负责)
(四)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动对接辖区电网公司制定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供电局具体负责)
(五)推广使用洁净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及销售网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洁净煤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商品煤销售、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严厉打击取缔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和非法经营场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六)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2019年10月底前,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保留供热设施的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全市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七)强化经营性场所散煤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城市禁燃区内的餐饮、烧烤、门店散煤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城市禁燃区外的餐饮、烧烤、门店散煤使用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施清洁替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持续推进石灰窑、砖瓦窑散煤替代。由工信部门负责,对全市石灰窑、砖瓦窑生产企业进行甄别、确认,符合生产条件的实施清洁替代,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列入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改或取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九)加快农业生产散煤替代。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燃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保温取暖设施进行工艺改造,推进生物质能、气、电替代燃煤,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十)推广清洁能源炉具装置。按照高效清洁取暖产品目录,积极推广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取暖、生物质+专用炉具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十一)积极实施农村住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村新建房屋采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按照自愿加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住房节能改造,研究出台农村住房保温改造和超低能耗的奖励办法,鼓励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对现有墙体、门窗、屋顶的更换改造,降低采暖能耗。(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运用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加强管理。利用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加强散煤治理监管,以户为单元开展线上建档立卡、线上统计、线上监测和线上预警,高效、便捷、精准掌握确村定户改造进展情况,形成散煤治理村级网格员直报、省市县三级联动调度监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奖补政策
(一)对居民实施“煤改气”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燃气取暖设备补助。实施“煤改气”居民给予0.5元/方采暖季天然气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二)对居民实施“煤改电”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电取暖设备补助。实施 “煤改电”居民给予0.2元/千瓦时采暖季电费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三)对居民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洁净型煤炉具、生物质炉具设备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发使用。
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按照每户最高1500元(2吨以内)的补助标准,补助给集中生产、配送企业,使用成本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四)对居民实施“地热能”“太阳能”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取暖设备补助。
取暖设备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央1200元、省级400元、市级450元、区县450元比例分担;取暖设备运行财政补助资金(含2017、2018年改造户数)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补助至2021年3月15日。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预拨资金按照各区县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实行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清算的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县清算。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散煤治理工作在市铁腕治霾工作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具体职责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日常调度,以及能源供应保障、高效环保炉具装置等产品推广。
市工信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散煤治理。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品煤市场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及补助资金的筹措。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及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散煤治理的督查和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农房节能改造及技术推广。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建设施工许可,城市“禁燃区”内餐饮、烧烤、门店散煤使用的清洁替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性燃煤治理措施,指导各区县开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煤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及市场监管。
市能源局负责电力负荷增容改造、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保障。
市统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核算煤炭消费总量。
铜川供电局负责电力负荷增容改造;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其管输范围内的气源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问责。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至少每两个月研究一次散煤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散煤治理完成情况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抽查,定期对各区县、新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散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市铁腕治霾办、市政府办公室适时组建专项督导组,对散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进行问责。
(三)配强工作力量。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实行散煤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确保与散煤治理工作履职需要相匹配。有关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散煤治理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公示栏及政府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向群众宣传散煤治理要求、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