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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向7省市发函:重污染期间A级企业可不作为减排重点

2019-08-08 16:30:37   来源:   浏览:157 评论(0


2019-08-08 08:54:49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李彪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做出重大调整: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不会再进行“一刀切”限、停产。

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城市进行预警。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修订完善政府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下发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意见》要求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在“应急预案修订主要内容和要求”中重点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

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统一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在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拟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

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对《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各地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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