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沈冉)2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3月18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据了解,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具体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自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向广西以来,我市先后有40个项目累计获得2.07亿元专项资金支持。
据介绍,申报的项目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项目为未完工或未验收的废气治理类项目,不能是“三同时”、超标整改项目,项目内容不包含水、噪声等其他治理内容;“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的VOCs治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项目能在两年内建设并投入运行,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申请中央资金比例不高于50%。
需要注意的是,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烟气脱白(烟羽治理)、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等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入库。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