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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上限比上年提高757元达到23948元

2023-06-28 11:07:09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范桢   浏览:76 评论(0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948元,比上一年度的23191元提高757元;市区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关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设定,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792元,则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95792×3÷12=23948元。

根据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柳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为此设定了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2023缴存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财政(财务)有关要求及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自愿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按照核算规则,“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由各缴存单位通过内部流程审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自愿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

例如:李四月缴存基数为2618元,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均为9%,则系统计算出的月缴存额=2618×9%+2618×9%=235.62(取整)+235.62(取整)=235+235=47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及自愿缴存人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文章关键词: 公积金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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