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力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体情况。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
据统计,今年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延续了此前快速增长趋势,这意味着对充电桩设施的巨大需求。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情况如何?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如何与之匹配?
对此,欧鸿表示,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超过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
二是结构相对合理。在用户属性上公私兼顾,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
三是布局更加完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四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术发展路线,车桩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电效率、智能控制、安全监测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在此基础上,着眼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欧鸿表示,网络覆盖方面,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在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功能服务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出台政策措施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指导意见》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欧鸿表示,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针对“进小区难”。《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一是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三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
加强各方面的要素保障
当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充电设施标准不够统一、管理不够规范等。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将如何加强各方面的要素保障?
欧鸿表示,目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总体上面临要素保障不足、收益率较低、标准不够统一、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价格支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
四是制定实施统一标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
五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