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粟桂利)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广不动产登记微改革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我市推行的工业标准厂房分栋、分层登记经验做法。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精准掌握中小微企业困境及融资需求,我市近年来深入企业孵化园开展实地调研,与中小微企业座谈,了解具体诉求。针对新建标准工业厂房竣工验收、分栋分层分套登记、抵押融资等问题,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柳州市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为分栋、分层登记提供了政策保障。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办理标准厂房分栋分层登记的企业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登记流程符合规范。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且登记后不影响使用效益的前提下,企业可申请标准厂房分栋、分层进行不动产登记,允许分割登记后进行不动产抵押、转移、出租。
政策实施后,我市标准工业厂房建设企业,可通过厂房转让、抵押直接兑现回笼建设资金,降低企业总体投入,减少投资压力。对于无力拍地建厂的民营小、微企业,可直接购置或租用建成的面积适中的幢、层、套标准厂房,减少前期投资,购置后还可通过抵押融资缓解投资压力,推动项目快速落地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