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为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树优秀企业典型,持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日前,市科技局发出通知,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踊跃参与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与评价。
根据申报与评价的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以及企业综合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等基本条件。而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其中一项条件的企业,则可享受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便利。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按月度、分批次开展。目前每月公示一批,企业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每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企业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