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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流动基础逐步夯实

2023-01-04 16:2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祝君壁   浏览:175 评论(0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融入生产、分配、流通和社会服务管理等环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提出多项政策措施,对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赛迪顾问数字转型中心总经理王晓宁表示,《意见》明确了数据产权、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价值分配、数据治理等数据要素价值化全产业链条制度框架,确定了不同类型数据产权和使用原则,明确了数据要素参与方权益制度。《意见》出台,打破数据壁垒,突破数据鸿沟,是实现数据要素流动的指引性、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从技术引领进入到数据驱动的新阶段。

  《意见》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对此,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指挥部总体部主任乔亲旺认为,《意见》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大数据基础制度形成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方向性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对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意义重大。

  有专家认为,数据开放将带来安全问题,对于数据开放中的安全性、合规性、权益分配等方面的考量,阻碍了数据互联互通。市场呈现出“数据需要开放,却又难以开放”的困境。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扎实的安全技术支撑和工程体系。

  对此,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指挥部技术部主任国丽认为,为落实数据基础制度,需建立覆盖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的一体化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体系,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数据产权方面,对数据持有主体、数据加工使用主体、数据产品经营等多主体分类,进行三阶段确权。流通交易方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质量检测、标准、价值评估和合规体系,以数据初级产品形式进行流通,保障数据全流程合规。收益分配方面,进行三阶段定价和分配,以价值法为基础对数据要素估值和定价,依据市场评价动态调整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方面,构建存用分离的新型基础设施,建立全流程的安全审计和风险监测体系。

  据了解,2020年以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成立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联合研究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围绕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数据产业培育等方面开展攻关,在国内首次提出以“数据元件”和“数据金库”为核心的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化工程总体方案,为城市数据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此次《意见》出台,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以往数据价值化主要体现在开放和共享,而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核心。”四川省德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刘泽球说,“《意见》围绕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基于安全合规有序的流通机制,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明方向。”德阳与中国电子从2021年5月份开始合作实施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目前,德阳数据交易公司首批数据元件在深圳数交所正式挂网交易,是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积极探索。

  随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数据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数据时代,高安全数字基础设施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了可靠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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