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朱柳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柳州市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设立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资金,持续推动钢铁企业节能减排。
《细则》提出,奖励资金与节能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挂钩,对完成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实施节能减排的国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2021年后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且与2021年相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标准煤。
其中,节能量以企业2021年吨钢综合能耗为基准,按照企业2021年吨钢综合能耗与由报年度吨钢综合能耗的差额,计算企业申报年度节能量,最高按照320元/吨进行奖励。二氧化碳减排量给予每吨50元奖励,氮氧化物减排量给予每吨6000元奖励。
柳钢作为广西最大的钢铁企业,累计投资120多亿元用于环保建设,建成节能减排设施数百台(套),建成数十项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项目,年环保运行费用近20亿元。
柳钢能源环保部环保室经理梁杰群介绍,近年来,柳钢下大力气推动柳州本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及消白工程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细则》的出台,将激励柳钢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守护柳州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