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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11-24 09:39:49   来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44 评论(0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22〕7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简化人才公寓申报流程,对《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1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有效解决新区各类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柳东新区人才公寓主要用于新区各类人才在工作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第三条 在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公寓统筹管理工作;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相关资金筹措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地须在柳东新区)的在职员工以及机关非在编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人才认定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 属于《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的A-G类人才;2. 柳东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以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担任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下同);3.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4. 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5. 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相关在职人员,该类企业(项目)由新区相关部门认定;6. 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二)住房条件: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柳州市(含五县)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及住房保障。如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柳州市(含五县)有期房(未交房)且为柳州市唯一自有住房的,在交房之前可申请公寓。

(三)在职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 与柳东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以本市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 由企业总部或者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不在柳州市)派驻在柳东新区工作的中高层领导,以企业聘书等相关证明为准;3. 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按照《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文件要求执行;4.以劳务派遣方式在柳东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单位(企业注册地须在柳东新区)为准;5. 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职方式。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程序包括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现场审验、官网公示、房源分配五个步骤。

(一)线上申报

申请人在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其中应届毕业生、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可先上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待正式报到后再补交其他材料)。申请人需上传下列材料:

1. 身份证;

2. 在职证明;

3. 柳州市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4. 结婚证等证明家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5. 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线上审核

1. 初审: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并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 复核: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单位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

(三)现场审验。通过复核的申请人,携申报材料原件到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验。

(四)官网公示。经现场审验合格的,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房源分配。公示无异议后,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才类别、婚姻状况、入住人数以及房源状况等为申请人安排公寓。

第四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人才公寓的房型、价格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租赁户型

1. 一室一厅。

2. 两室一厅。

3. 三室一厅。

4. 三室二厅。

(二)户型申请资格(详见附件)

(三)收费原则

1. 人才公寓住房租金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补贴50%,具体价格以业主方当年确定的价格为准。

2. 中央空调费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补贴约50%,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 以下几类人才可减免12个月的公寓租金:A-E类人才;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减免租金期满后继续租住的,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补贴后的标准正常缴纳公寓租金。

4. 各类人才租赁人才公寓期间,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更新的费用,以及产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网络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条 租住期限。享受优惠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签租赁合同,到期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核入住资格。需续租的人才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续租申请,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核租住资格,未按要求提交续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在人才公寓房源较为充足的情况下,租赁三年期满人员可以申请续租,采用一年一申请的方式,每次续租期限为一年,续租期间的租金和中央空调费不享受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补贴,由续租人员全额承担。

第八条 期房规定。有期房的人才租住公寓的期限为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再加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时间。因房开因素导致延期交房的,人才可根据最新签订的交房时间或者交房通知申请延期退租人才公寓,原则上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6个月的装修时间顺延。总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章 退租管理

第九条 租赁到期,承租人应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及时腾退公寓。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腾退的,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可再给予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公寓的相关费用不享受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补贴,由承租人全额缴纳。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照承租人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申请提前退租的,须提前1个月向公寓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退租申请,并办理相关退租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内配备的设施设备,承租人入住后有权使用,同时也有义务维护好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入住前以及退房后,须与物业管理方对公寓设施进行盘点,并在设施盘点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严格按照与业主方和物业方签订的合同履行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如不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视同违约作退房处理。

第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租住资格: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

(二)在柳州市(含五县)内有购房(不含期房)的;

(三)在柳东新区服务期满或服务期提前终止的;

(四)不按时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五)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六)恶意损坏公寓内设施,违反租赁协议和物业协议相关规定的。

第十四条 租赁管理。建立人才公寓住房诚信档案,并对人才公寓的使用、入住情况进行统计,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承租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获得人才公寓使用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承租人所在单位须督促员工遵守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做好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指在本市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或者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等。

第十八条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人才公寓户型申请资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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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章关键词: 人才 公寓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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