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此次将下发1.5GW光伏、1.5GW风电项目指标。文件详见附件。
在此之前,安徽省应下发了5GW新能源项目指标,包含3GW光伏、2GW风电。其中:4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了《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安排2GW光伏、1GW风电项目;7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追加光伏建设规模1GW、风电建设规模1GW中标业主。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
1)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千瓦;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 20%。
2)申报项目 2023 年底前首次并网发电,2024 年 6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3)已参加我省 2022 年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未获得建设规模的申报项目,各市经初审同意继续申报的,仅需补充报送项目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支持性材料;不同意申报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4)对纳入 2020 年国家平价和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存量转平价项目),每有 1 个项目未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并网发电,对申报企业扣 0.5 分。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书面承诺放弃项目建设的或无未并网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
5)电化学储能要求
(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独立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 2 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对租赁或自建省内电化学储能电站落实市场化条件的申报企业(不含 2018 年及以前核准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电站),每有 1 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电站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建成并网的,对租赁或自建该储能电站申报企业加 0.1 分。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已加过分的储能电站,本次不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