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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激发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2022-09-21 15:25:46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李俊   浏览:127 评论(0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俊)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报销难……如何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对象、支持方式与支持范围等内容,提出了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负面清单”,将有力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我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实招,也是2017年发布的《柳州市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升级版”。

据悉,《办法》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原来的10项精简合并为3项,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办法》针对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迫切需求,对劳务费和设备费支出范围进行了扩展,主要包括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支出范围,项目组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都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办法》进一步分类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及决策科学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另外,为满足科研活动现实需求,缩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周期,《办法》明确,项目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办法》还取消了结余资金使用时限等。

此外,《办法》提出了11项“负面清单”,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行为。

据介绍,为确保科技领域“放管服”成果真正惠及科研人员,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权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文章关键词: 创新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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