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积极推动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形成与超大城市特征基本相适应的现代化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与节能政策措施体系,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050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新增能源消费量优先由可再生能源保障。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4.4%以上,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35万千瓦,外调绿电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规划》明确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应用尽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给,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4.4%以上。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地热及热泵在北京市清洁供热模式上作用凸显。
借力打力,顺势而为。在推动京津冀区域能源低碳转型方面,《规划》强调,加强京津冀能源一体化发展,强化低碳能源开发合作。建设跨区域的电力、天然气、油品等能源输送通道,推进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开发区域内风能和太阳能等资源,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高效电源上网。高标准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促进北京与河北新能源基地合作共建,加快西北、南部方向绿色电力输送通道和配电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本市绿色电力消纳能力,2025年全市外调绿色电力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有序布局氢能产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政策引领和产业培育,驱动京津冀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合力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
在全面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方面,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垂范,《规划》明确提出,居住建筑率先实施80%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建设光伏或光热系统。
同时,《规划》要求,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设中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到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累计推广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优化中心城区热网设施布局,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全面布局新能源供热。结合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清洁取暖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供暖能效水平。
在开展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和推广方面,《规划》提出,围绕建设城市清洁能源系统,广泛推广工业余热回收、热泵供暖、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等,建设一批节能降碳产业专业孵化器。跟踪技术创新前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布节能降碳技术推荐目录。完善技术与需求对接机制,通过环保展、服贸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充分运用市场化体系孵化节能降碳技术,加快推进技术推广应用。实现首都绿色产业技术辐射、产品出口和服务输出,将北京打造成全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基地。
在推动能源价格改革方面,《规划》也颇具看点,除了落实国家电价改革部署,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外,《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绿色高效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据了解,进入今年三季度以来,北京市密集出台一系列规划、政策,力推新能源发展,诸如《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电力发展规划》《北京市2022年能源工作要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等,其中,重点发展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积极发展地源热泵等新型供热方式等提法均被列入规划方向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