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黄世霖的书面辞职申请,黄世霖出于个人事业考虑,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公告称,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世霖将不再在宁德时代任职。此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世霖直接持有公司258900728股股份,占宁德时代总股本的10.61%,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景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持有公司1999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黄世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0900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
公告称,鉴于黄世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且为宁德时代持股5%以上股东,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包括:
黄世霖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