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
《规划》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呈现新特征:大规模发展、高比例发展、市场化发展、高质量发展。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其中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是,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上述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7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5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规划》还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光伏发电户外实证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