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黎静)7月4日傍晚,柳州广雅新街市的菜贩林女士收到广西柳州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发布的、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的通知,根据农投集团及下属单位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减免2022年3个月的租金。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农投集团以实际行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7月4日发布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减免对象包括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于2022年6月17日前已承租农投集团经营性用房,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减租标准,根据农投集团及下属单位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减免2022年3个月的租金。合同剩余租赁时长或计租期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实际剩余计租时长给予减免。
此次减免由承租人于7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公示、签订租金减免确认表等流程进行租金减免。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以下六项内容不在本次减免范围:第一,经营性用房是指农投集团及下属单位自有或实际管理的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住宅用房、土地。第二,2022年6月17日前解除租赁关系或之后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同一主体续签合同除外)。第三,实施租金减免前存在租金拖欠或存在租赁诉讼纠纷的。第四,最终承租方为国有单位(含国有实际控股)。第五,对依法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存在转租行为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第六,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房屋租金减免按属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