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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装落幕,基地建设能否加速海上风电平价?

2022-06-08 09:42:36   来源:中国能源网   浏览:110 评论(0

海上风电“抢装潮”已经落幕,但仍有超过2000万千瓦的已核准项目未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这部分项目将直面平价压力,这对于海上风电产业来说是不小的考验。

多个沿海省份在“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百万、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希望以规模化、集约化的开发模式降低海上风电投资成本。

错过中央财政补贴

进入2022年,海上风电的国家财政补贴全面退坡。而在退坡前,大量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在2021年底前并网。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数据显示,2021年四季度,海上风电新增并网1320万千瓦,同比增长600.9%,规模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底,全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2639万千瓦,同比增长193.6%。

2021年是海上风电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最后期限,为了赶在2021年实现全容量并网,各投资主体力尽所能争取施工资源,加快项目并网。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明确规定,已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并网的存量海上风电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在上述明确补贴退出时间的政策出台之前,新能源领域就相继出台了补贴退坡政策。2018年,为了避免参与竞争性配置以争取较高的标杆上网电价,江苏、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集中核准了大量海上风电项目。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全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只有365万千瓦,但在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已核准未开建的容量高达4138万千瓦。

根据已经核准及完成并网装机的规模可知,有超过2000万千瓦的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没能赶上中央财政补贴的“末班车”。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在建海上风电项目均面临较大的平价压力。2019年之前,全国重点省份海上风电工程造价范围在14000—18000元/千瓦之间。

有发电集团人士对eo表示,目前海上风电项目风机报价在4000元/千瓦—7000元/千瓦,沿海省份燃煤基准电价在0.39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之间。据此推算,如果海上风电实现平价,江苏投资成本要降至11000元/千瓦—12000元/千瓦左右,福建风资源较好,风机利用小时数高,但投资成本也要降至13000元/千瓦左右才可行。海上风电实现平价的难度比较大,发挥规模效应能帮助降低一些成本。

业内曾呼吁地方政府接力财政补贴,为海上风电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以支撑海上风电到2025年成本下降40%以上,基本实现平价。

但截至目前,只有广东、山东两个省出台了海上风电补贴政策,不同于中央财政的固定电价补贴,地方政府根据项目容量和并网时间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力度有所减弱。

2021年6月,广东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

山东是全国第二个出台海上风电补贴政策的省份。2022年4月,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

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提速

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已经落幕,但海上风电大发展仍将持续。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能源消费大省普遍面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约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地方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近期,各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陆续出台,浙江、广东等地纷纷提出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希望以规模化、集约化的开发模式降低投资成本。

浙江和广东已经在“十四五”能源规划中明确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5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455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广东印发的《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海上风电,推动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打造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十四五”时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

江苏在《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推动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以合理规模带动省内海上风电产业平稳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海上风电并网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力争突破1500万千瓦。

结合上述规划,“十四五”期间,预计浙江、江苏和广东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左右。

此外,山东和广西也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山东在《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以海上风电为主战场,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总体思路,坚持能建尽建原则,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充分利用海上风电资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山东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为3500万千瓦,将在2022年启动渤中、半岛南省管海域场址开发,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左右,并争取760万千瓦场址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

2021年11月,广西海上风电规划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规划装机容量750万千瓦,其中自治区管辖海域内全部4个场址共180万千瓦,要求力争2025年前全部建成并网;自治区管辖海域外择优选择57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并网12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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