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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新规征求意见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05-30 10:35:09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廖艳明   浏览:168 评论(0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5月28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影响。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申请获得批准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具体申办时,申请企业可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缓缴决议、补缴方案,交该中心审核批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暂缓还款期满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

申办时,借款人可携身份证到该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获得批准的,申请暂缓还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非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需提供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疾病证明,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文章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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