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俊)根据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为柳州市辖区内符合有关奖补事项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奖补对象不包括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
该《办法》的奖励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即获得中国专利奖及广西专利奖;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认定及相关称号;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授予优秀的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知识产权奖励事项。
《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件,银奖30万元/件,优秀奖10万元/件;中国外观设计金奖25万元/件,银奖15万元/件,优秀奖5万元/件。获得广西专利特等奖20万元/件,一等奖10万元/件,二等奖8万元/件,三等奖5万元/件;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10万元/件,一等奖5万元/件,二等奖3万元/件,三等奖2万元/件等。
据了解,根据《柳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我市要力争完成示范培育工作,申请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