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和电力建设实际,制定《海南省海上风电项目招商(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期间规划11个场址作为近期重点项目,分别位于临高西北部、儋州西北部、东方西部、乐东西部和万宁东南部海域,单个场址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150万千瓦,总开发容量为1230万千瓦。其中示范项目3个,共 420万千瓦,其他项目810万千瓦规模资源采用招商(竞争性配置)分配到各开发企业。
其中示范项目3个,共420万千瓦,不参与招商(竞争性配置)。其他项目810万千瓦规模资源采用招商(竞争性配置)分配到各开发企业。
示范项目一:场址儋州CZ2(项目主体为风机制造企业上海申能上海电气,容量120万千瓦);
示范项目二:场址东方CZ7(项目主体为中海油集团容量150万千瓦);
示范项目三:场址东方CZ9(项目主体为风机制造企业明阳集团,容量150万千瓦)。
招商(竞争性配置)项目,将选择投资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省内贡献大的企业获得场址开发权。为充分引入竞争、减少企业投资风险、同时具备开发的规模效应,原则上每个开发企业配置容量50~60万千瓦。
单个项目50万千瓦(总投资约75亿元)~60万千瓦(总投资约90亿元),一方面,可以使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使平价化后投资企业获取合理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使企业快速建成投产,保证海南省“十四五”能源项目并网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