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2 10:41:21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7月1日,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动员会,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扎实推进,落实责任,确保“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以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的实际行动,庆祝党的98岁生日,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潘贤掌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6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督促全省各类排污企业集中一个月时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7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交叉执法检查。开展“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是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现实需要,更是改善我省(山西省,下同)生态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是对各类违法排污单位和违法排污行为的猛击一掌,意义重大,责任如山,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潘贤掌指出,要把握重点,全力攻坚,扎实推进“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这次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三句话:铁腕治污、重拳扫污,集团作战、斩草除根,全面清零、不留死角。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个目标,树立“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意识,抓住重点,掌握主动,雷霆出击,大打一场“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的攻坚战、歼灭仗。“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主要包括10个方面内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禁煤区”散煤清零;“散乱污”企业清零;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潘贤掌强调,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既是一次突击性任务,也是一次了解和掌握企业违法排污底数、全面督促企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利契机。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发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扎实推进,落实责任,确保“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将“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打造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张亮丽名片、一个响亮品牌,切实扭转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被动局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摘掉我省重污染的帽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军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继平同志宣读了《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方宣读了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市交叉检查廉政纪律,临汾、吕梁两市作表态发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顼连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厅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10个清零内容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好监督管理、防止反弹,未完成项目达到序时进度。
清零重点: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规定的各市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实现清零。
清零重点:2018年-2019年6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督办的7949个问题重点和2019年1-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的2824个问题,重点对当前正在整改的3006个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
三、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624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一核查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部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1-5月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四、“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对各市“禁煤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散乱污”企业清零
具体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成区内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污染源,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账销号。
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重点区域完成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清零重点:重点抽查各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在确保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2019年10月1日前,太原市、阳泉市、临汾市、晋中市等4市全域,吕梁市汾阳、孝义、文水、交城,运城市盐湖区、闻喜、新绛、稷山、河津全域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长治市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量的50%以上,晋城市完成市域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七、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市县建成区内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做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车规范运行,确保城市平均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硬封闭、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所有不达标工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
(按照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承办,驻市检查组督办)
八、 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
具体目标: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清零重点: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的规定,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按照《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采取路检路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入户抽测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抽测,同时,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达到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的目标。
(按照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承办,驻市检查组督办)
九、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2019年9月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清零重点: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属地采取切实措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十、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具体目标:《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部建成。
清零重点:全面核查2019年省政府下达各市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市、县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限全部建成。
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纪律规定如下:
为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检查组进驻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检查组良好形象,确保我省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风清气正,结合实际,制定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准在任何场所,散布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等。
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职权。工作中,不干预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检查地区、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以案谋私,将工作便利作为敛财工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进驻期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触检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检查问题或交流检查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检查有关的情况;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检查情况或接受采访。进驻结束后,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工作资料。
五、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差旅费支出管理规定。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任何卡券、物品。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各检查组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