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增量配电网电源接入类型时,常出现对常规机组的讨论,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中提到“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然而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常规机组”?
行业普遍认为常规机组是传统的煤电机组。那么燃气机组、水电机组、核电机组或是热电联产机组(煤电热电联产或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是否又算作是常规机组呢?
今年9月底,国家能源局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该文件对于行业的一个重要意义是,文件附则明确了对常规电源的定义:
“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仔细品这段话,它虽然给出了“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三种电源类型的定义,但并不是站在同一个维度论述,三者的特点并不是完全互斥,而是有相关性。决定分布式发电的特征关键不在于其一次能源是什么,而是它的建设地点、消纳模式以及综合利用模式,即“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均认为是分布式发电电源,其中前者完全是针对消纳形式,后者则可认为是分布式热电联产、分布式三联供机组等类型的电力虽然上网、但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分布式发电以外的电源才根据一次能源形式被分为了“常规电源”和“集中式新能源”。可以用下图进行简单分类。
虽然上述定义是针对《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文件所称电源提出的相关要求,但并不妨碍它作为首个官方文件对于常规电源的正式定义。如果不考虑咬文嚼字的影响,那么其它文件所说的“常规机组”便可认为是该文件定义的“常规电源”。从这个角度而言,常规机组便有了官方明确的定义: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那么反过来则是:分布式发电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等电源,并不是所谓的常规机组。如此一来,增量配电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接入电源类型争议便有了明确的解释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