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公共服务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补贴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创造稳定政策环境,四部委于近期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
二、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扶优扶强导向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明显进步、产品实用性大幅提升。根据财建〔2020〕86号文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的规定,2022年购置补贴政策维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不变,稳定企业预期。
四、关于明确购置补贴截止时间节点
按照财建〔2020〕86号文件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稳定行业和消费者预期,《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终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监管
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渐应用于市场,带来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成为重要关注点,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起火、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质量和信息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同时,围绕车辆起火、重大事故等情况,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