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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梯电价新政7月1日开始执行 居民电价未作调整

2019-06-28 16:09:46   来源:   浏览:237 评论(0


2019-06-28 11:31:09 齐鲁壹点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由于此前政策执行到期,因此省发改委发布了新的政策。记者对比发现,仅有部分表述、细节进行了修订,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未作调整。

为啥要出台新的政策?据悉,目前阶梯电价是按照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规定实施。不过该文件将于2019年6月30日执行到期。

因此,今年5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此次政策实行的时间为五年,即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新旧文件对比,新文件部分表述、细节进行了修订,对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未作调整。

山东省发改委明确,山东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度-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为了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我省提出,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文章关键词: 山东阶梯电价新政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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