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必须事先取得海域使用权,如在未取得使用权的情况下贸然开工必须承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后果。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9月6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21年8月海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对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案进行了公示。
《公开表》显示,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起,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外海域进行用海活动,2020年05月24日被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石城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之规定,对当事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玖拾柒元整(¥429897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3日,该案件正式结案。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