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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新规能否破解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痛点”?

2021-09-01 10:13:22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赵建国   浏览:106 评论(0

“淘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应该给谁?如何处置?”“为什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就不管这些电池的回收利用呢?”现实中存在的诸多疑难点,一直困扰着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

“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8月27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实际问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破解疑难点强化再利用

“目前,上市的每款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规格、外形几乎都不相同,电池的相关数据一般也不公开,给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的梯次利用增加了难题,也给电池拆解工作增加了不少安全隐患……”山东环能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佐嘉向《中国汽车报》记者所言,是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

对此,《办法》规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办法》从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提出了三十一条管理规则,较为全面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作出了规范。

《办法》的“梯次利用企业要求”中,对相关企业的资质、回收方式、再利用模式、鼓励协作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如第八条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其中,“梯次产品要求”对梯次产品的设计、性能、测试、质量、编码、说明书等作出了清晰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在“回收利用要求”中,对回收网点、产品检测、事故责任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第二十二条规定,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由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的第一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规范,破解了行业以往无规可依的诸多问题,打通了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之路。”江苏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厉建平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

加强针对性管理趋健全

行业人士注意到,《办法》与2020年10月出台的同名《征求意见稿》相比,突出了管理重点,完善了相关举措。

一是更加注重实用性,提出了管理新思维。如《办法》新增第二十七条提出,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同时,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梯次利用的解释移至第二十九条,明确梯次利用的定义,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二是更加注重规范和依据,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责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中增加了对所依据的国家标准的规范。第六条增加内容包括,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第十条增加内容包括,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第二十四条增加内容为,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对相关工作及流程、术语的使用更加规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第七条修改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第九条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协调解决修改为协调、厘清,内容修改为,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不难发现,在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建立行业新规范的同时,《办法》强调了依法行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明确要求,这是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走向规范的关键所在。”浙江新能源技术应用研究院研究员陆安程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办法》新增内容突出了行业管理的新指向,即专业问题或将更多由专家组织来完成指定的技术工作指导、咨询功能,这也是技术专业化管理的新趋向。

立足现阶段适应新发展

“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已经开始进入回收利用的一个高峰,因此,《办法》的及时出台,解决了当前产业发展阶段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山东省电池工业协会顾问谢瑜忠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寿命一般为6~8年,而此前电动汽车的销售高潮出现在2015年,到今年正是进入回收利用高峰的时间,《办法》为破解行业发展的诸多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望推进行业实现规范发展。

目前,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存在技术水平参差不一、回收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监管无依据等诸多问题,《办法》对此皆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办法》对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等方面都有现实意义。”陆安程表示,只有夯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这一基础,其他相关的技术、市场、商业模式等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销量已经多年位居全球领先行列,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也将成为规模日益庞大的产业。“《办法》作为行业首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政策,立足现阶段,适应新发展,为当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现实急需的有关问题找到了可遵循的规范,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厉建平认为,随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模、技术、市场的演进,《办法》也将持续发挥规范并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李颖

文章关键词: 动力电池 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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