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09:37:08 央广网 作者: 刘柏煊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全国碳市场开市已满一周,市场的平稳运行为中国实现“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增添了新的动力和信心。与此同时,有业内声音建议,应适时引入碳税,从而加速“双碳”目标的实现进程。那么,碳税会是碳减排的“好选项”吗?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占明,德勤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李旭升接受总台央广记者采访进行了深入解读。
“碳交易”和“碳税”是碳减排的两项重要政策工具。目前,在碳交易方面,中国不久前刚刚建立了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碳排放占比最大的电力行业被最先纳入。而碳税方面,在公开层面仍是一个空白。
碳税作为政策工具有哪些优缺点
记者:碳税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它的优点在哪里?
陈占明:一是碳税可以直接依托现有税收体系,实施成本较低;二是碳税的覆盖范围较广,可以很好地涵盖那些排放较少的小微企业甚至个人;三是实施碳税过程中,政府可以将税收收入用于再分配、促进低碳转型等。
记者:那么,碳税的缺点在哪里?
陈占明:碳税的问题主要是难以对减排效果进行精准规划,减排总量具有不确定性。而碳市场的总量控制机制很好地解决了减排效果的不确定性问题。
记者:与碳交易相比,碳税实施起来会更简单还是更复杂?
李旭升:简单说,碳税是财税手段,属于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工具,见效快,管理和实施成本比较低。但是碳税集中在财政手里,当前许多国家财政面临着高债务、高赤字,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各国财政能否对碳税进行最优配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与碳税相比,碳市场属于自发性政策工具,更多靠市场调节。碳市场交易能够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扩展金融进入碳市场的渠道和机制,但是对成熟市场的形成和规范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
碳税主要针对煤电、钢铁、石化等行业
记者:从全球已有经验来看,碳税主要针对哪些企业?
李旭升:碳税主要针对使用大量化石燃料并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行业,比如煤电、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交通等。可以说覆盖面还是很广的。碳税的实施无疑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迫使企业选择更多低碳替代品或低碳生产方式。
最近受关注较多的是“碳关税”,“碳关税”是碳税的一种,主要针对进出口货物。欧盟委员会近期公布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起正式对欧盟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的本质是贸易措施,未来碳排放核算规则、碳关税设置规则必将成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一个新热点。
碳税的推出可采取渐进税率的方式
记者:所以说碳税的实践变得越来越普遍了。如果中国要推动碳税落地,在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到哪些细节?有企业界声音担心,如果碳交易和碳税双管齐下,会不会压得企业喘不过气?
陈占明:碳税的推出最好是分阶段渐进式进行。一方面,在推出时采取循序渐进的税率,也就是在初始阶段先采取较低的碳税税率,后期再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如果直接实施较高税率的碳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可能会造成较大冲击,而这些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方面具有较大贡献。此外,渐进的税率还可以给企业较为充足的调整时间,有助于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技术革新意识,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另一方面,碳税的分阶段推出还可以体现在征收对象方面,比如一开始可以先对企业进行征税,随着后期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逐渐将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层面。
碳税和碳交易可在多方面相互促进
记者:结合国际经验来看,在碳税的具体设计上,中国需要抓住哪些要点?又要避开哪些“坑”?
李旭升:首先,在国际上,碳税是作为独立的税种存在还是和其他的税种融合存在,大家有很多讨论。在我国目前的税种结构中,也有包含环保目的的税种,因此,推出碳税的路径和方式要针对我国情况具体分析,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考虑我国的税种结构和综合税负。
其次,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相互促进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已经启动了全国性的碳市场,全国性碳市场的启动,会给碳税的推出创造有利机会和条件。
还值得提的一点是,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家,进出口的规模都相当大,如此大规模的货物贸易和相应的物流运输等都会受到碳税和碳关税的影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记者:刚刚也谈到了碳税和碳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如何进行互动?
李旭升:碳税和碳市场是可以共存和互相协调促进的,可以将财政政策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比如说碳税的税率可以参照碳市场所形成的价格。这样一来,碳税的税率就不是由传统方式来决定的。
陈占明:将碳税与碳市场适时适当地进行联动,可以相互取长补短。第一,碳市场与碳税的适用对象各有特点,碳市场比较适合排放量较大的大型企业,而相对灵活的碳税则可以很好地覆盖那些排放量较小的小微企业甚至是个人,这是对全国碳市场的有益补充。
第二,目前的全国碳市场仅仅是将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纳入在内,这可能导致某种碳泄露现象,也就是说,在碳交易制度实施之后,有些未参与碳交易的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量反而增加了,这实际上是削弱了碳市场的减排效果,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合理征收碳税,则可以有效缓解碳泄露现象。
碳税推出不宜操之过急
记者:如果说碳税是未来的一个政策可选项,那么在推出的时间节点上,有什么建议?
陈占明:不宜操之过急,因为碳税与碳交易是互为补充的两种手段,目前全国性碳市场刚刚推出,体系还不够完善,效果也并不明朗。
建议在碳市场进一步成熟后再考虑推出碳税,一方面可以降低对经济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碳税的实施力度有一个较好的把控。同时,碳税应该配合整体税收体系的改革进行设计,例如在推出碳税的同时考虑增值税的调整方案。
李旭升:保持碳税收入的中立性很重要。一定要处理好减排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国家,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产业之间、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如何进行统筹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之后再来考虑碳税的适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