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0:34:20 地热能资讯
近日,地热加APP从知情者处获悉,为促进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河北省抽采地热水最新管理要求,河北省采用“取热不取水”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的,不需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可再生能源税收和收取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有地热探矿权的,可申请补办取水许可证、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有采矿权(含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但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已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登记申请)且未被市县政府列入关闭范围的,可以申请补办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根据规定,地热供暖项目单位要于2021年8月底前向河北省水利厅提交探矿权或采矿权有关手续、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要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有探矿权的,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勘查报告,办理评审备案手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相关要件,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或采矿权延续手续。2021年底前完成取水许可补办手续和采矿许可登记手续。
补办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手续的地热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量应不低于95%。按照相关要求,取水回灌类地热供暖项目的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要求,取水井与回灌井均应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应技术规范上传至省级监控平台。对不按回灌实施方案进行回灌、回灌率达不到95%或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取缔。除山区自流温泉外,河北省原则上不再新批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