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09:00:14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朱智翔 晏利扬
“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收官,美丽浙江品牌全面打响,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位持续改善。”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情况。
自2018年全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浙江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初夏时节,走在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附近的桥上,只见水面碧波荡漾,岸边绿树随风摆动,几只白鹭在水岸间蹁跹、休憩,三三两两的市民或闲庭信步,或休闲垂钓,俨然一幅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诗画江南美景。
谁曾想,几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
岩头闸曾是浙江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之一,位于椒江区海门街道岩头村。六条河交汇于此,由于流域面广,工业园区厂房密布,导致垃圾成堆,违建遍地,污水直排,河水浑浊脏臭,人人避而远之。
为让岩头闸重现清水潺潺,椒江将岩头闸作为治水剿劣攻坚战的主战场,挥出沿河拆违、截污纳管、清淤清障、生态修复、中水补水、关停养殖场、联合执法等7把治水“利剑”,并最终成功消劣。
“消劣后,检测数据显示,岩头闸的水质基本都在准Ⅳ类,或Ⅳ类到Ⅴ类之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岩头闸消劣后前8个月的月氨氮平均浓度为1.99mg/L、总磷平均浓度为0.377mg/L,其中最后3个月水质连续达到Ⅴ类,达到劣Ⅴ类水质断面销号要求。
为确保断面稳定消劣和水质的进一步提升,海门街道又实施了岩头闸生态湿地工程。“我们请浙江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采用‘水平流湿地+生态塘+表流湿地’技术,打造生态‘净水器’,并从全省出水量最大的中水回用河道项目引流至此。”海门街道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河道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Ⅲ类-Ⅳ类水标准。
除了打好碧水保卫战,浙江省还深入开展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产业结构和布局、城市扬尘和烟尘、农村废气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七大专项整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序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和闭环化管理,打好清废攻坚战;全面推进土壤污染详查、管理台账建立、治理修复等,打好净土攻坚战。
“以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为重点,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单锦炎说。
据悉,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30.6%;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3.3%,较2017年上升5.7个百分点;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8.1%,较2017年上升4.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43.4%,较2017年上升14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3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9年持续上升。
深入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原来,环评报告表项目办理至少需要两周时间,想不到现在一天就办好,环评审批改革后办事真是方便、高效。”在义乌市,常常能听到企业主对生态环境部门赞不绝口。
如潮的好评源自义乌市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的改革。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介绍,原来环评审批程序规定,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做环评。而义乌市的实际情况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相对较轻,若每家企业单独做环评,会因环评文件编制繁琐、费用高,导致审批时间长、效率低。为此,义乌市率先启动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通过区域环评审查的地区,将直接共享区域环评成果。这样不仅可大幅简化报批程序,还无需进行单独项目环评审批。
除了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义乌还实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代办制+承诺制”,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金华市)环评中介服务超市自由选择环评中介机构委托开展服务后,由环评中介机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生态环境局三家组成的“协作代办、全程代跑”模式便可正式“上线运行”。从提交环评资料、专家评审到环评文件修改完善、批复送达,企业可以足不出户。
如今,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浙江省、市、县三级环保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 “一次申请,两证同发”以及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覆盖,做到了全面实行环评审批环节代办服务,改革后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减65%、编制费用平均降低55%。
刚性执法硬气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秩序进一步规范
“江南镇一处废弃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废物,8名工人中毒了。”接到群众举报后,杭州市桐庐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兵分两路,一路迅速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收储应急处置工作,一路马上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经查,潘某为谋取利益,从山东省泰安市某化工企业购买危险废物——含镍废催化剂27.52吨,向山东省一家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购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联系无运输资质车辆将上述含镍废催化剂从山东省泰安市运输至浙江省桐庐县,拟高价倒卖。为提高镍含量,潘某找来8名工人对含镍废催化剂进行沥干分装,因其中含有毒挥发性溶剂,导致工人中毒。
2018年3月,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动下,涉案人员潘某、裘某及山东省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人崔某、隋某等6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名驾驶员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得益于生态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机制的不断深化。”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如今,浙江省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前列。据统计,2018年-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为28798件,罚款金额达25.88亿元,行政拘留885人,刑事拘留1198人。
除了铁腕执法,浙江省坚持以严格的制度和严厉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建立健全省级督察体系,以及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强化环境信访调处、深化环境应急管理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秩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省各类环境信访、突发环境事件较2017年分别下降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