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09:57:25 深圳晚报 作者: 周倩
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表决稿))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表决稿)》是立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条例(表决稿)》突出强化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以及生物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域;加强对野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的保护,对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栖息地、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就地和迁地保护机制,建设种质资源库、动物细胞库等离体保存设施等。
在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表决稿)》建立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协商执行制度,对可以由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企业协商提高排放浓度限值的情形予以明确,并对合同签订、办理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等事宜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加强此项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