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09:22:46 老汪聊碳中和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持有一种主张,就是从碳消费的角度来看,欧美的排放量要高于中国,因为中国排放大量碳排放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被欧美国家消费掉了,所以应当为此负责。
因为国家层面基于消费端的碳排放核算并不是主流算法,所以相关数据也无从查起,从个人感觉来看,至少目前确实是这样,但随着中国消费水平的逐渐提升,我觉得在不久的将来,这一状况很快就会被逆转。
我们这里暂时先不考虑未来逆转的情况,就按照欧美消费的碳排放比中国多出发,来分析分析这种主张的出发点,以及最终的目的。
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情况简化一下,假设只有中国和欧盟两个经济体,二者基于生产端碳排放和基于消费端碳排放正好是对调的。根据CAIT的数据,2018年中国生产端碳排放为117.1亿吨,欧盟的生产端碳排放为33.3亿吨。如果消费端碳排放是两者对调,那么中国消费端碳排放为33.3亿吨,欧盟消费端碳排放为117.1亿吨,当然实际情况消费端碳排放和生产端差别不会这么大。
我们先来看这种主张的出发点。很显然,这种主张的出发点是想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有更多的谈判筹码。“你看看,我们排放了这么多并不是我们享受了,而是你们享受了,所以你们要为此负责。”虽然欧盟没接招,但这种说法乍一看确实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但气候谈判并不是打嘴仗挣个表面上的输赢,而是要落实到减排上。
假如某一天,欧盟说:“好吧,我承认我们消费的碳排放比较多,那你觉得应该咋办吧?”这个时候,我们能拿得出一套行之有效,令人信服的的解决方案吗?
提出问题简单,解决问题难,我们恐怕得思考一下,我们提出按照消费端碳排放来划分国家责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是否能够提出一套对我们有利,又能让对方信服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
我们可以尝试参考基于总量控制的碳市场那一套,设置一个基于消费的碳交易市场。在这个碳市场里,欧盟要为其117.1亿吨的消费碳排放设置总量及减排目标,该减排目标最后落地到每个产品头上,如果没有达标,则需要交纳罚款。乍一看,我们需要负责减少的碳排放一下从117亿吨减少到33亿吨,貌似捡了个大便宜,但往细处想这可能是给自己设的一个套。
这种制度且不说罚款什么的不可能给到我们,计算每个产品的碳足迹并设定减排目标就是一个异常庞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设置的产品减排目标会再次转嫁给我们,因为消费者是不可能通过减排措施来减少其消费掉的碳排放的,最终还是会传导到生产端来。
而且,降低消费端的碳排放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消费,到时候欧盟大量减少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造成我国对外出口的企业大面积减产停产,这肯定是我们不希望的,所以这个方案不可行。
方案二
将碳成本加在产品中,要欧盟消费者为此买单。这个方案看起来不错,除了能够继续出口产品以外,还能额外创收。
但这种方式其实是变相涨价,对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很大影响。更重要的是,任何减排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减排,且不说欧盟会不会同意这个方案,即使同意,这也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所谓的“碳成本”的额外收入到了生产者手里,那么他们不但不会减排反而会增排,因为排放越多“成本越高”;如果“碳成本”的额外收入到了中国政府手里,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既然排放越高收益越高,何不加大排放,提高碳价。
客观地讲,最适合收这笔钱的,其实是欧盟政府。一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减少不必要消费,另一方面促进产品生产者降低产品碳成本,提高产品在售价方面的竞争力。这个方案其实就是现在欧盟正在策划的碳边境调节税方案。当然,这个方案对中国并不算有利,所以中国极力反对。
方案三
延续方案二的思路,让欧盟政府收取碳成本带来的收益,但是此收益应定向支持中国的减排。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曾提出过这种方案。但这种方案从实施层面较难落地,如果这笔资金单纯从减排项目的资金援助角度上讲,很难有的放矢地降低欧盟消费端的碳排放,到头来成了欧盟收了我们的钱转头来援助我们减排,所以欧盟不同意,我们也觉得没面子。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方案是设立一套基于消费端的外部减排机制(即产品碳减排机制)。该机制定向支持出口欧盟产品的碳减排,产生的减排量由欧盟统一收购,收购的资金就来源于征收碳关税的收入,至于需要购买的量,就与他们消费端的碳减排目标挂钩了。
这样既可以定向资助出口欧盟的产品碳减排项目,又可以量化欧盟消费端的减排量,还可以把欧盟碳碳关税收的钱以购买外部减排量的名义,名正言顺地给赚回来,我认为是个可行的方案。
方案四
还有一种将消费端碳排放与现行碳减排制度相结合的方法,就是仍然实施基于消费端的总量控制,即欧盟消费117.1亿吨,但不通过控制产品碳足迹减排,而是通过既有的CDM项目减排量来实施减排。
因为基于项目的减排量也就是CER、CCER这些理论上既适用于生产端碳抵消,又适用于消费端碳抵消。这样就不用耗费大量精力去核算每个产品的碳足迹,只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进出口产品总量算出消费碳排放,然后设定下降目标,下降目标可以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目标分解。
为达成目标,欧盟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适当提高消费税来减少产品购买,二是购买国际减排量CERs。这种方法对中国最有利,一方面不用再对中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中国的产品也不会被强制控排,另一方面可以重新激活CDM项目(或者以后的SDM),让中国的减排项目有市场。
综上所述,即使西方国家承认从消费角度看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但要真的落到减排措施上还是可能会转嫁到生产端,我们光是靠打嘴仗是不行的,万一哪天西方国家真就说以后规则按照消费端碳减排来玩,结果可能还不如现在的游戏规则呢。所以还要看得更远一点,想得更深一点,并且试着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规则体系,这样才不至于总是被别人套路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