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0:58:12 人民政协网 作者: 王菡娟
以“零排放”之名却每天排放数百吨污水排污,本是治污设备却沦为污染源,生态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今年4月以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河南、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目前已全部进入下沉工作阶段。督查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天瑞焦化位于河南省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建成投产。按项目建设审批要求,天瑞焦化的废水应实现“零排放”。
但就是这样一个“零排放”企业近年来却成为污染环境的“大户”。
2018年媒体报道《一村庄被污水“缠绕”:农作物受损,村民得怪病》,污染源头直指天瑞焦化,引起社会反响。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有关天瑞焦化违法排污的报道多次见诸报端,可查证的环保12369群众举报就超29次。
几年过去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检查发现,天瑞焦化环境违法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督察组聘请焦化行业专家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并开展厂区水平衡测算后发现,天瑞焦化无法实现“零排放”,初步估算每日外排污水数百吨。
督察组还发现,郑州、开封等地市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为名,大量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在辽宁,督察组发现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没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造成凡河水质严重恶化;部分污水渗漏进入地下水,导致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
进驻云南的督察组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
生态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生态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督察时发现,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造成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和部分保护区域土地被违规审批用于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问题十分突出。
据介绍,广西凤山岩溶地质公园于2005年9月被原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级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其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拥有世界大型石笋群、世界天窗群、世界最高的地下溶洞峡谷、中国跨度第二的天生桥、千古之谜鸳鸯泉等独特的地质遗迹景观。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科普价值的世界地质公园却屡屡遭到破坏。
督察组指出,凤山县委、县政府无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要求,以旅游开发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多次召开会议积极推动世界寿源城、三门海·寿源阳光、凤山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地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
此外,由于管控不到位,三门海天窗群世界级遗迹点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的原居民无序开发旅游,建成多处高层酒店和养生馆,与周围地质景观极不协调,影响地质保护。
在山西,督察组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由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现有制砖企业长期非法生产、拟建项目违规施工,导致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非常突出,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侵害。
督察整改走过场
自2015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河北试点展开以后,督察工作逐渐深入,推动了一大批环境问题的解决。但有的省市对待督察整改依然在走过场。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因其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要求安徽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督察期间,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督察发现,太平湖流域违规开发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值得一提的是,督察组进驻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称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结合前期摸排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前往现场督察发现,凤阳县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未得到整治,相关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收到涉及江西省新余市群众举报75件,其中17件涉及采矿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占比超过20%,群众投诉此类企业粉尘污染、破坏生态。此次督察随机抽查3件问题,发现整改均不到位。
群众反映的分宜县英歌矿业石灰窑粉尘污染,废气直排问题。现场督察发现,企业基本未进行整改,石料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厂区空地随意堆放大量工业废渣,无任何“三防”措施。
看似“药到病除”实则“药停病犯”
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环境保护来不得半点虚假,但督察组还是发现了一系列“假工程”。
山西省南白石河是汾河二级支流,是黄河重要的“毛细血管”,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9年4月,山西省挂牌督办南白石河流域污染严重问题,对清徐县实施涉水项目区域限批,并明确要求南白石河2019年、2020年水质均应达到Ⅴ类标准。
但督察组发现,清徐县未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提升处理能力上下功夫,反而寻找捷径敷衍应付,为“达标”而达标。
2020年10月下旬考核时限迫近时,在监测断面—美锦桥断面上游约300米处建设简易处理设施,将河水抽入该设施,通过添加次氯酸钠化学药剂方式处理后排入河道。山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显示美锦桥断面2020年年均水质达到Ⅴ类考核要求。
督察发现,该处理设施没有生化工段,仅靠加药去除氨氮,且纯靠人工操作,没有准确计量,没有有效控制,时开时停,极不稳定,看似“药到病除”,实则“药停病犯”。调取监测频度更高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有30%以上的天数氨氮浓度较高,水体成为劣Ⅴ类。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督察发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极不规范,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据介绍,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景洪市江北街道,2004年5月建成使用,设计填埋总库容450万立方米、日填埋量298吨,配套建有日处理能力130立方米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理场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运行,部分垃圾渗滤液直排,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不担当、不碰硬
是什么原因造成环境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
“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敷衍应对、弄虚作假……”在通报材料里,督察组毫不客气地指出各地问题所在。
对于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被破坏,督察组指出,凤山县委、县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突出,无视保护责任,违规推进项目建设,后又盲目调整规划,试图使违规项目合规。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监管不严、履职不当,对公园保护区内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视而不见。
督察组认为,汝州市委、市政府及汝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属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置等问题重视不足、管理不力,面对群众多次举报乃至媒体曝光污染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直到督察组两次突击检查后,才组织力量清挖天瑞焦化排水沿线沟渠的污水和沉积黑泥,存在平时不作为问题。
对于山西白石河污染,督察组表示,“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汾河流域治理的决策部署不坚决,碧水保卫战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不强,生态环保大格局构建还不健全,在山西省、太原市多次指出问题后,敷衍应对,久拖不办,影响南白石河污染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环境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中,督察组认为,安徽黄山区委、区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流于形式。
以督察促整改
被督察组点名批评后,各地如何推进问题整改?
据报道,8省(区)迅速行动,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整改落实。8省(区)和相关市县均建立问题整改跟踪调度和盯办督办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各地均表示,将以督察通报问题为契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积极开展同类型问题排查整治,不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在安徽,黄山市要求对涉及项目要进行一次精准的大排查、大起底,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举措,确保问题一体整改到位、尽快见效。
在山西,晋中市平遥县要求平遥煤化集团立即停止施工,立即切断企业供水管网,确保西安社村民正常用水。晋中市各相关地方要求对企业违法行为从严调查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在河南,郑州市决定对去年以来开展的“占地造湖”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严格标准、加大力度、强化推动,逐个验收、逐个销号,确保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在广西,凤山县要求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违建项目拆除整改,全面清理违建项目内的工地废料、工程垃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各督察组也将对通报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采取盯办、调度、督办等措施,指导推动地方彻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