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0:17:02 湘潭在线
湖南省湘潭县谭家山镇月仙村每年生活垃圾处理和清扫费大概10万元左右。2020年前,该村的这笔费用除上级划拨的6万元人头费、基础经费外,村上要补贴4万元左右。这样一来,给本就不富裕的村集体经济增加了负重,同时也由于经费紧张导致村上环境卫生不尽如人意。
从去年开始,该村实行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同时谭家山镇也将过去的配套补贴制改为以奖代投制(镇财政根据各村的收费情况分别按1:1-1.3的比例给予奖励)。去年该村共按规定收取村民生活垃圾处理费4.2万余元,收缴率达100%,据此谭家山镇按1:1.3的比例奖励该村5.5万余元,加上上级拨付的3万元人头经费,该村可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清扫的费用就达12.7万元。
这笔钱不仅足以维持全村垃圾清扫与处理,多出来的两万多元还可用来添置环保垃圾箱。有了环保垃圾箱,村里原有的280多个露天垃圾池也被全部拆除,彻底解决了垃圾露天存放、风吹满地跑和蚊蝇滋生、气味难闻等问题。
从去年开始,易俗河镇也与谭家山镇一样将镇级配套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过去的拨付制改为配套奖励制。该镇出台了根据各村收费进度按比例配套奖励的措施:凡6月底前收缴的费用按1:0.8奖励,7月底前收缴的费用按1:0.7奖励,8月底前收缴的费用按1:0.6奖励,8月以后收缴的费用不予奖励。
这一规定出台后,不仅各村收费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收费进度也大大加快。据了解,该镇2020年-2021年度(上年5月至次年4月为一个收费年度)各村费用收缴率均达到了95%以上,今年尽管收费年度还没开始,很多村就已收缴相当一部分的费用。
为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湘潭县早在2019年开始实行农村生治垃圾处理付费制试点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湘潭县还出台了《湘潭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所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村收村用、乡镇监管、专款专账专用,村民既是付费主体,也是付费的受益者,有权对资金收缴和使用情况监督。
经过试点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去年起在湘潭县全面铺开。各乡镇从实际出发,将原来的配套拨付制改为以奖代投制。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村级费用收缴的积极性、提高了收缴率,还解决了原来相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使村民由受益者变成了“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者,群众对环境卫生的参与度大大增加,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向纵深和更高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