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 10:42:59 徐州日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全面规范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徐州将如何贯彻实施?3月1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已经基本实现112个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无证排污将被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应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并按照规划开展自行监测。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均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众可通过该平台获取企业排污信息。《条例》赋予了公众举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均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共同推动公共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条例》明确了违规排污的处罚方法:对无证排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存在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不按证排污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基本实现112个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据了解,徐州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分年度、分行业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590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3家,排污登记11053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水排放口584个、大气排放口4386个。全市基本实现112个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同时,徐州市积极探索推进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治、责令整改等措施,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依证排污,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为全面贯彻《条例》相关要求,徐州市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加强依证执法监管力度,并实施排污许可培训帮扶,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的宣传力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在《条例》出台前已经实际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不能达标排放或未批先建,可先为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企业整改完成后再申请排污许可证,减少“一刀切”,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推进排污许可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排污许可证核发后,根据排污单位意愿,以政务专递送达许可证的方式,保证排污许可“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