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6 22:01:26 中国能源网
2021年3月5日,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完善能源法、完善碳市场、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增加土地供给支持光伏、风电开发等建议。以下为“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的建议全文。
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卫士职责,特别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当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了具体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国家碳中和目标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也对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统计,我国年碳排放量已经达到近100亿吨,位列全球第一,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4以上。要实现碳中和,根据专家测算,我国碳排放总量要降至15亿吨/年。同时,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将带来更多能源消费,如果继续大量使用化石能源,将导致碳排放难以下降,无法实现国家生态碳目标。因此,以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将是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的最关键路径。但是,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些地方因生态保护的高压政策,出现“一刀切”现象,导致很多光伏、风电项目落地难,一些光伏、风电项目甚至被拆除,导致生态浪费。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专项政策,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可再生能源推广势在必行,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生态环境改善既要算“小账”,不留死角,也要算“大帐”,即目前我国化石能源消耗带来的碳排放和污染还非常严峻,需要拿出大刀阔斧的能源革命举措,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出台专项政策,明确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允许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非核心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生态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与农林牧渔、旅游休闲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
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投运时间又有严格要求。建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评价批复和环保验收批复,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为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