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09:47:09 新文化网
6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起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据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电量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等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自7月1日起,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3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趸售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用电类别。
并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主动服务企业,特别是要继续认真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今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