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14:46:59 巴中日报 作者: 张维
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联合会商,1月23日至25日巴中市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开展III级应对。
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联合会商,1月23日至25日,巴中市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开展Ⅲ级应对。
黄色预警期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各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各建筑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指定地点外一切熏制腊制品行为。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7.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违反应急预警应对措施的行为。
凡有违反强制性污染物控制措施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