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09:01:27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05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其中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省风电装机规模1974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30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64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223万千瓦,2020年全年发电量498.06亿千瓦时,替代煤炭消费1620.19万吨标煤(按2019年平均供电标准煤耗325.3克/千瓦时计算)。
详情如下: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25日,省能源局对《整改方案》第05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阳泉、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直到2017年11月才出台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阳泉、晋城、晋中、长治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委、市政府)
二、整改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三、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1.总体情况。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能源革命排头兵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临汾市完成了“十三五”进度目标。
2.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工作方案。我局于2019年6月份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11月份经省政府同意,以省能源局名义下发。
2020年3月份起草《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经征求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月份再次召开《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修改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6月份以省能源局名义印发《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晋能源清洁发〔2020〕287号)。
各市均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印发的本年度的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
3.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全省现状。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20年3月2日,向省领导报告《关于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的说明》,重点说明了我省煤炭消费现状、煤炭消费特征、采取的主要措施及问题和建议。
4.全面整改落实,督战清零行动。根据《山西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四项重点任务挂牌督战专项清零行动总体方案》和《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四项重点任务摸底排查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山西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牌督战专项清零行动方案》(晋能源清洁发〔2020〕157号)和《关于开展煤炭消费摸底普查的通知》。
5.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能源转型及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精神,稳步推进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省能源局于5月12日采用云培训的形式,开展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培训。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相关负责人共1506人参加了培训,对推进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起到积极地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国产经新闻报、中国网、腾讯网、今日头条、山西日报、山西日报客户端等媒体先后对本次培训进行宣传报道。
6.召开专题会议,做好迎检准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51号)文件要求,6月12日,省能源局牵头与省统计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会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京津冀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能源局、统计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会议。
7.严格执行考核,部署自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度省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我省汾渭平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四市对2019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汾渭平原四市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从减煤主要措施及成效、目标完成情况、影响煤炭消费增量的主要原因、意见和建议四个方面起草了《山西省汾渭平原4市2019年度“减煤”自查情况报告》,并于9月8日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报送<山西省汾渭平原4市2019年度“减煤”自查情况报告>的请示》。
8.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8月4日至9月4日,省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通过会议座谈、现场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耗煤企业减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各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企业在节煤减煤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传达国家和省有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文件;9月份下发《关于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清洁发〔2020〕488号),有力推动我省煤炭消费总量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深入开展。
(二)减煤主要措施及成效
1.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进一步规范耗煤项目建设,全省均对新建耗煤项目提出严格限制,要求必须编制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各市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明确减量替代台账明细,作为新增量统筹评审,确保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费。
2.深入开展能源节约。各市全面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将能耗下降目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约束性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配套出台相应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用足用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在高耗能、高耗煤行业支持能量系统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技术先进、节能效益明显的重点项目。通过强化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全省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不同程度提升,如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源为1.4吨标煤/万元,与2018年同比下降2.72%,2016—2019年四年累计下降12.87%。
3.持续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淘汰标准,制定出台年度化解电力、焦化、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以汾渭平原四市为例,2016-2019年累计压减焦化产能1610万吨,淘汰落后电力装机42.6万千瓦,淘汰粗钢产能24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30万吨,共减少煤炭消费1605.6万吨。
4.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将燃煤锅炉整治作为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明确设备型号,建立清单和台账,确定整治范围、期限和标准,确保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以汾渭平原四市为例,2016-2019年,燃煤锅炉整治累计淘汰燃煤锅炉7284万台,共减少煤炭消费409.7万吨。
5.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提升城镇及周边地区的集中供暖面积和能力;积极保障气源供应,加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贴力度,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逐步推广生物质、甲醇、太阳能取暖,开展风能供暖试点,促进清洁取暖路径多元化。2017-2020年度,全省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0万余户,年减少散煤燃烧超过1500万吨。
6.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紧抓能源革命契机,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强化对煤炭的替代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省风电装机规模1974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30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64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223万千瓦,2020年全年发电量498.06亿千瓦时,替代煤炭消费1620.19万吨标煤(按2019年平均供电标准煤耗325.3克/千瓦时计算)。
7.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17年以来,为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面源污染,各市逐步划定禁煤区,从2018、2019年开始,禁煤区划定范围持续扩大,禁煤区面积基本涵盖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市、县建成区和部分城乡结合部。如,2019年晋中市现有禁煤区面积较2018年增加161.864平方公里、吕梁市现有禁煤区面积增加175.26平方公里、临汾市现有禁煤区面积增加462平方公里、运城市现有禁煤区面积增加531.3平方公里。汾渭平原四市2019年现有禁煤区面积较2018年增加1330.424平方公里。
8.完善工作机制体制。为深入贯彻和推动落实国家和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2016年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对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作出规定;2018年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实行,对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从具体操作层面出台了《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地市加强宏观调控,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清洁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水平,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对推动全省开展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各市高度重视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了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行动方案、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推动了控煤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能源革命排头兵建设,重点从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散煤治理等方面推进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趋势放缓,单位GDP煤炭消费和能源消费有所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等。但要实现煤炭消费减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全省经济增长和煤炭消费增量难以平衡。我省采取的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无法抵消以电力、焦化(化工)、钢铁为支柱产业的经济结构、实现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五大基地”打造的目标任务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带来的煤炭消费增量。
2.煤控工作缺乏统筹规划。现有煤控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大气污染防治、能源双控等其他部门工作的推动,煤控工作缺乏战略筹谋、顶层设计及主要抓手,客观上导致山西煤控的目标不明确、技术路线不清晰,煤控工作较为被动。
3.煤炭消费基础统计有待改进。跨市煤炭调入调出缺乏可靠数据来源,各市全社会煤炭数据用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数据替代,存在缺口。且煤炭消费统计未区分燃料煤、原料煤和能源转化外输煤炭消费,难有效指导我省控煤工作的开展。
4.煤控认识有待改变。作为产煤大省,煤炭行业在全省产业结构中占比偏重,经济发展对煤炭依赖性较强。目前我省在做优传统产业的同时,努力做强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减轻对煤炭的依赖,但仍需彻底转变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常规思维。需从长远的角度坚定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方法和抓手,加快推进全省能源转型和经济转型,促使山西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统计监测。加强对煤控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煤控工作分工明细及工作职责,并落实到人;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问题,将减煤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领域、服务业、农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煤炭消费调查,掌握全社会煤炭消费基础数据;重点跟踪监测耗煤行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预警工作。
2.强化顶层设计,列入能源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2025年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减量目标和实施方案,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县(区)政府和重点用煤行业(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谋划好“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议可将山西省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山西省“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框架,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规范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
3.加大煤控力度,提高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新、改、扩建耗煤项目,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强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炭消费管控,统筹工业余热利用,深化节能减煤改造,缩小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提高煤炭等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
4.强化基础研究,指导煤控工作。开展全省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现状基础调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实施全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评估工作,厘清各市煤控工作重点与难点,明确“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路径。开展煤炭消费基础统计研究,明确低热值煤、非燃料煤利用、煤炭转化二次能源外输折算等相关基础性问题,科学统计煤炭消费情况。建立地市全口径煤炭消耗统计体系,为推进煤炭消费适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5.推广清单管理,完善煤控台账。建立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清单、已投产耗煤项目清单、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清单、燃煤设施淘汰清单、节煤减煤项目清单等。
6.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培训,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能源消费理念与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并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验收结论
省能源局负责的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5号整改任务阶段性整改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成效明显。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