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09:56:47 能见Eknower 作者: 大飞
降电价“最后一公里”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作为电价“二道贩子”,庞大的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将成为今年降电价“割肉”核心对象。
自2018年开始,我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已经连降三年,分别降低10%、10%、5%,大部分市场主体都享受到了降电价红利,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主体本应享受的红利被“转供电”主体截留。
作为工商业用户的一项重要生产要素,电价降低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效果明显。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几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屡次提及“降电价”。
2015年,提出“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6年提出“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2017年明确“下调用电价格”;2018年直接提出具体目标“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10%”;2020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简单说就是电价再降5%。
可见,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正不遗余力“降电价”。然而,这个电价“红包”或许根本没有落到终端用户的口袋。
2020年11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对各地商业综合体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青海等11地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转供电主体存在擅自加价截留红利、多级转供抬高电价等不合规、不合理加价现象,有的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
所谓转供电,指的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也就是说,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
国家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由于某些转供电主体作为“中间商”进行截留,电价红利并没有传导到终端用户,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受阻于“最后一公里”,难以更好发挥“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的作用。
有地方商户向媒体反映,三年来电费不仅从来没有降过价,甚至与同一条街上别的商户相比,“电费加价一倍多”。
全国约有几十万转供电主体,为几千万终端用户提供着供电服务。转供电主体之所以敢擅自加价截留红利、多级转供抬高电价谋取利益,与违法成本低、监督举报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此外,也有因信息不对称,终端用户对优惠电价政策所知有限,从而被转供电主体蒙骗。
其实,早在2018年第一批降电价措施落地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专门调研全国转供电环节降低电价情况。调研反映,地方供电公司在政策传导到转供电主体是到位的,所有调研的转供主体均反映收到了供电公司送达的政策公告,知晓了政府部门宣传的降低电价政策规定,也知道自己的电费降低了,但再向终端客户的政策传导效果不一,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到政策通知后未执行降价,甚至认为可由他们自行定价。
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租户)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
直供电改造难度较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况且多数转供电主体根本不同意改造。
若剥离电费,转供电主体与商户单独另签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协议,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这部分费用更难以监管。而且面临很多困难,毕竟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约定电费收缴标准,重签合同有悖于契约精神,而且商户也存在抗拒心理,难以接受共用设施和损耗以服务费或物业费的名目收取。
无法做到一户一表,监管难以到位,让转供电主体的违法行为始终有空子可钻。多数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之间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作为承租方的中小微企业处于弱势一方,并没有太大议价权,如果得罪房东被拉闸限电,带来的损失更大,被加收电费成了行业潜规则,大多终端用户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接受现实。
为了转供电环节降价,国家发改委只能要求供电公司主动出击,联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告知、督促、查处和曝光促进落实。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行为屡禁不止。
直到2020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依托网上国网APP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设计开发“转供电费码”,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形成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新模式,形成“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监管。借助“转供电费码”,截至2020年10月,浙江省已立案查处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223起,罚款689.1万元。
目前,“转供电费码”已在国网区域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以北京市为例,平台将当月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30%(加价风险高)、10%-30%之间(加价风险中等)、<10%及以下(加价风险低)三种情况,分别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实行价格违规风险提示。终端用户可以一键举报,系统会自动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对红码、黄码所对应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上门核查和抽查,针对性开展提醒告诫,监督执行优惠政策,并要求违规的转供电主体限期整改清退。
南方电网同样在行动。2020年7月,深圳供电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联合研发了的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上线试运行,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截至2020年12月,已对73个涉嫌不合理加价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核实,查实率超过98%。
在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过程中,主要是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中挖掘潜力。2019年电价再降低10%,则是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中着力。那么,从2020年至今一直持续的电费再降5%,或许就要从转供电主体身上寻找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