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08:12:54 中国科学报 作者: 庄会永
自2020年年初以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生物质发电的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印发。这些文件中,有的是反复“征求意见”(如《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有的则是没有征求意见直接颁布出台(如《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对于生物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国家应该给予怎样合理的支持政策,一直备受争议。当前,世界各国都给予了该产业积极的支持政策,生物质发电、供热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生物液体燃料、沼气工程、生物化工产品等方面,也根据各国国情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纵观全球,生物能源作为一个公认的能源清洁化和低成本、高效碳减排事业,在多个国家被列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然而,中国对于生物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深度、广度、规模等都相对较弱,与我国这一产业发展的潜力规模并不匹配。
产业未达预期规模的背后
目前,生物能源产业发展并未达到预期规模,其背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该产业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
首先,政策的支持力度和稳定性,对于产业的创新和商业化发展至关重要。政策制定者要清晰地评估和判断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要对该产业的哺育、成长、成熟期有准确了解,同时还需要一定的耐心,不能浮躁。尤其不能对一个正在成长的行业方向“一刀切”,急功近利地扶持另外一个更加不确定的发展方向。
对于农林生物质发电而言,虽然电价较长时间保持在0.75元/千瓦时,但是与可再生能源基金对光伏发电约4元/千瓦时起步电价的支持,以及后来长期保持在约1元/千瓦时以促进其产业规模化升级发展相比,生物质发电获得的支持起步电价低、力度小,全产业链获得的装备创新支持也很弱。农林生物质发电只获得了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10%的支持,这也是该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发展的最大障碍。
实际上,自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国能单县生物发电示范项目投产运行以来,在县域农林业固废处置和清洁热电生产、农林业剩余物规模化收集和储运的模式、成套装备研发和应用、技术路线试错和完善、农村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多突破。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重点扶持项目,对于这个行业全产业链相关瓶颈技术的突破和商业化示范方面作用显著,这也是该行业逐渐成长的重要支撑。
为此,笔者建议政府、学术界、企业界有关专家认真分析并总结该产业示范情况,针对生物质热电、生物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燃料、规模化沼气、生物材料等方面,做一个更加客观和全面的调研分析,这将有利于科学制定国家支持政策,从而使产业发展更加稳定、快速。
慎言“转型” 少吹“升级”
目前,生物质发电项目抽气或余热供热、规模化沼气项目加个提纯环节,就纷纷被鼓吹成“转型”加“升级”。这种盲目的产业判断和浮夸风,导致政府制定政策无所适从,不利于制定稳定的产业政策,更不利于生物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最初都是按照热电联产或发电供热模式设计的,但由于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工业并不发达,所以需要依靠“村村通”的电网上网电价支持,实现农林业低品质固废原料环保规模化处置和生产清洁热电、减煤、减碳的多重目标。有了这个可再生电源,那些需要热源的工业化项目自然会通过招商引资围绕电厂或园区逐步发展起来。
在中国,城市与农村所走的路线截然不同。城市一般先确定了热用户,再发展热电项目;而在工业不发达但秸秆生物质资源很丰富,且冬季需要采暖的农村地区,合适的路子就是核准热电项目,允许先发展发电项目,随后再利用生物电厂清洁热源招商引资,发展热用户项目。
生物能源原料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终端转化产品的多样性,因此不能好高骛远、朝三暮四。以发展生物质“非电”应用为由,打压生物质发电,是顾此失彼。这将给产业和资本市场带来一片恐慌,毁灭难得的生物质原料规模化应用处置的模式和产业链,既不利于生物热电发展,也不利于“非电”产业的发展。
无论非电还是热电,都需要根据地域、气候、原料、区域发展现状做出科学选择。从能源整体规模效率考量,以非电否定多品种、多品质的农林固废生物质热电产业发展,是对农林生物原料情况、农村发展现状及能源整体高效梯级利用的错误认识。
笔者认为,转型和升级的思路应该为:中国生物能源是以农林生物质热电和能源植物为基础(含因地制宜的直燃热电、气化和混合燃烧项目等),以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原料、生物航煤等高端液体燃料为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朝阳产业。
给予产业成长和发展空间
生物能源的发展、农业农村的循环经济建设、城乡碳减排事业,都离不开政策和补贴支持。所以,我们要慎言“不需要补贴”。个别生物质供热项目是因为“煤改电、煤改气”拉高了供热市场价格才具有经济性,否则煤改生物质就没有成本可行性。
生物质发电及规模化生物质供热项目并没有“过度”依赖补贴。农林生物质原料收集成本是一个共性的瓶颈障碍。无论采用哪种技术路线,固有的原料成本都不可能忽略。依靠农民、农业、农村的产出和效益,是无法承担这部分收集和处置费用的。
国家政策应该给予生物质发电15年还是20年的支持?是给予8.25万还是12万利用小时的支持?业界讨论得很热烈。笔者建议,生物能源产业发展有其内在的科学和规律,政策的制定应遵循有利于鼓励先进技术路线、更多更高效处置农林业固废的原则,同时应有利于提振稳定和支持行业的投资和发展的信心。要多给点时间和利用小时数,大力支持生物能源碳市场、生物质原料工业化收集、生物质能源工业化应用装备创新与发展等。
相信经过五到十年的发展,产业规模和发展路线会有更加明朗的轮廓,技术、经济更具可行性,多重效益更加显著。未来,生物能源将成为碳减排和城乡综合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我国“2030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