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0:23:55 中国电业 作者: 向敏
导语: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0)》(简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18966个(发电业务许可证16034个、输电业务许可证40个、供电业务许可证2892个),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21085个。资质管理要主动融入能源发展改革监管大局,以“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导,持续优化资质许可;以“互联网+监管”部署为方向,整合和提升系统平台,力争成为推动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者、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促进能源转型发展的助推者。
许可全面普及,市场主体稳健增长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0)》(简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18966个(发电业务许可证16034个、输电业务许可证40个、供电业务许可证2892个),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21085个。发电业务许可、供电业务许可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持证企业最多的区域均为华中区域,主要原因是华中区域包含省份数量较多、覆盖面积较大。
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的16034个企业总装机容量为1430663兆瓦。其中1000兆瓦以上大型发电企业数量上占比仅为2.3%,但装机容量占比达到近一半,以火电、水电、核电机组为主,带动我国发电效率和经济性不断提升。2019年持证发电企业增长率为3.8%,各区域持证发电企业数量均稳步增加。
从电源类型及其装机规模看,新许可煤电机组规模依然较大;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机组发展迅速,新许可装机容量已与煤电相当。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中,承装、承修、承试三类企业的分布规律一致,均是四级企业占比最大,一级企业占比最小。2019年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增长率达7.66%,其中民营企业增长率高达10.38%。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从2019年实际投运装机容量与许可装机容量的对比来看,水电、核电的吻合度较高,火电的实际投运容量接近许可容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实际投运容量大于许可容量,表明水电、核电、火电企业已形成了较强的持证经营意识,下一步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持证经营意识提升。
根据报告,风电、光伏发电2019年实际投运装机容量大于许可装机容量,究其原因,一是风电、光伏发电执行的电价政策与火电有所不同,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即按照标杆电价执行,发电企业取证动力不足。二是随着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政策的落地,2018年至2019年出现了一波抢装潮,其中部分企业未及时申领发电业务许可证。水电、核电2019年新增许可装机容量与实际投运装机容量基本一致,小幅差异的原因是部分机组为2018年启动试运行,2019年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装机容量分别计入2018年新投运机组和2019年取证机组。
2019年新增持证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最大的前五个派出机构依次为华北局、南方局、西北局、东北局和华东局。报告表明,各地区均较好地控制了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除山西办、江苏办、四川办和贵州办外,其他派出机构总量与增量装机容量的走势基本吻合,山西办、江苏办和四川办新增持证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比例较小,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火电装机控制,外来电较多等。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
2016年至2018年新许可火电机组装机容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近年煤电总量控制趋势相吻合。2019年,600兆瓦以下规模机组仍保持下降趋势,600兆瓦及以上规模机组有所增加。同时,2015年至今,600兆瓦及以上机组的占比一直较高,2019年更是创历史新高,接近80%,表明近几年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协同促进了煤电机组停缓建、落后产能淘汰等政策落地,助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
截至2019年底,已开展4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共有试点项目380个(进入试点目录404个,有24个已取消资格),其中获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项目119个,占比31.32%。截至2019年底,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取证比例已接近70%,11个省份实现100%取证;项目一般在列入试点后的1至2年内即可取证,有效推动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简许可 强监管 优服务
报告表示,下一步,资质管理要主动融入能源发展改革监管大局,以“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导,持续优化资质许可;以“互联网+监管”部署为方向,整合和提升系统平台,力争成为推动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者、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促进能源转型发展的助推者。
简化许可。践行“简约”之道,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激发市场活力。在对6兆瓦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施豁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新修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未领2020年36号)已正式颁布,在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成果落地见效,不断优化电力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参考国际国内通行做法,创新资质采信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对具有同等电力工程施工资格的港澳地区企业进行资质采认,探索推动电力建设市场更大范围的公平开放。
强化监管。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煤电机组准入退出关。加大对未依法持证运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查处各类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推动许可监管向以信用评价、信用约束和信用激励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服务。推动电力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从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深化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过渡;在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试点实施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并探索推广至更大范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增量配电项目许可管理,有的放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国统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国电力业务许可“一次登录、全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