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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回复: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谁来监管?

2020-12-03 08:28:40   来源:   浏览:119 评论(0

2020-12-02 09:23:38 国家能源局

咨询问题:

自2018年6月份开始,我与39名工人一直对发生在山东省新泰市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泰兴建筑公司与兰陵远东建筑公司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举报。

但新泰市住建局与建管局回复:光伏工程不属于市政和房屋建设,不在其监管范围。

新泰市发改局回复:应向住建局或山东电监办投诉。

山东电监办回复: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总之,没有部门接受对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的举报。

后在新泰市信访局协助下,对新泰市发改局,住建局提起了行政不作为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认为:

依据《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监督管理办法》,应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那么,对发生在山东省新泰市辖区境内的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的举报,到底应该到哪个部门?

司局答复:

来件关于“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谁来监管”咨询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能源局涉及光伏工程建设的有关职责为: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涉及光伏工程建设的有关职责为:在所辖区域内,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第三十七条,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业标准;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对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第三十八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部署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及有关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集中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对于你在咨询中反映的新泰市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违法分包可能导致的施工安全风险和工程质量隐患,我们将督促指导山东能源监管办、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文章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回复: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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