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09:51:45 中国电力 作者: 高国伟、冯昕欣、阮文婧 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主要围绕各国电力行业投资动态、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进展、“一带一路”建设政策、国际能源合作最新进展等开展研究。本文围绕中国能源电力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在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环境分析、风险评价、项目前期研究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电力行业是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方向,也是电力行业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电力央企”)海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当前电力央企在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面临着不同的形势和问题,本文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投资模式创新举措和政策建议,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
电力央企海外投资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一、电力央企海外投资现状
电力央企已经初步实现了全球布局,资产类型和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成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力量。根据电力央企网站和年报统计,截止2019年底电力央企在海外开展的投资项目共116个。
从区域布局来看,目前电力央企在亚洲的投资项目最多,约占46%,其次分别是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按照国别排名,项目数量最多的是巴西,共17个项目;其次是巴基斯坦、澳大利亚、英国、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等。从区域布局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电力央企海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市场。
从资产类型来看,海外水电项目占比最高,约占28%;其次是风电、电网和火电项目。电力央企海外投资以清洁能源为主,为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做出了贡献。
从投资方式来看,采取绿地投资方式的比例约占54%,略高于存量资产并购。发展中国家电力新建投资需求旺盛,电力央企在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发达国家新增投资需求放缓,投资机遇主要为存量资产并购。
二、电力央企海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发达国家电力投资突出问题
投资审查日趋严格。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不断加强对外国投资尤其是中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中国连续四年成为被CFIUS审查最多的国家。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国会下属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建议国会进一步扩大对CFIUS的授权,甚至建议禁止中国国有企业获得美国企业的控股权。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审查,并推动欧盟层面出台了统一的投资审查措施,对关键产业领域的外资收购行为进行审查与干预,限制来自非欧盟成员国企业的投资收购。
对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施加额外限制。电力行业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各国对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电力行业投资运营均较为谨慎。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存在误解和偏见,对中国国有企业投资本国电力行业十分谨慎,通常会施加额外限制。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投资突出问题
建设资金匮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财政实力较差,资本市场不完善,资金匮乏是制约电力投资的重要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通过政策性优惠贷款、政策性基金、新型国际金融组织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的资金支持力度,但电力央企“一带一路”沿线电力投资项目在融资方面仍面临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贷款等间接融资成本高、海外发债等直接融资流程较为复杂、优惠贷款额度有限等。
内部竞争凸显。由于企业众多、项目分散,政府协调力度有限,包括电力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之间内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甚至出现项目招标时大部分参与者均为中国电力企业,相互压价,影响了中国企业形象和利益。
风险形势严峻。受大国地缘政治、种族冲突、恐怖主义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严峻。受市场不够成熟、法律不够完善、监管不够透明、政策不够协调等因素影响,“一带一路”国家部分电力投资项目经济性相对较差。
三、电力央企海外投资模式创新举措
(一)发达国家投资模式创新
1.通过小股比投资、与当地伙伴及财务投资者合作等措施积极应对投资壁垒。尽职调查过程中高度关注目标资产是否涉及敏感技术或具有国防军事背景,及时退出敏感资产并购,或将敏感资产从并购目标中剥离。加强第三方合作,通过与投资基金、当地企业等合作伙伴共同投资等方式降低交易的关注度。并购交易前主动咨询监管机构,积极澄清监管机构对中国企业存在的误解。
2.以海外已有资产为平台开展投资,实现滚动发展。目前大部分电力央企在海外已经并购当地资产或者设立当地公司,以当地资产为平台,利用当地公司的品牌开展国际并购,能够降低交易的敏感度。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模式创新
1.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建营一体化、人民币融资等方式解决沿线国家电力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针对沿线国家资金匮乏、金融市场不完善的现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我国政策性优惠贷款以及世界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撬动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电力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利用BOO、BOOT、BOT、BLT等广义PPP模式参与电力项目,通过建营一体化提升项目可持续性。扩大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结算、融资、外汇储备等领域的使用范围,开展人民币投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升级业务模式,通过上下游产业链业务协同、海外园区电力项目开发、本地化运营等方式打造综合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优势,以投资、工程承包、装备出口、运营管理、技术咨询等多种方式参与“一带一路”电力项目,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业务增值和价值链延伸。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业务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海外研发平台、规划设计中心、原材料生产与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提升对当地市场需求和客户服务的响应能力。
3.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电力项目投资运营实现共同发展、滚动发展和长远可持续发展。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电力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通过电力项目投资运营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促进当地就业和员工技能提升,改善当地民生。遵守当地法律,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沟通,支持当地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热心参与当地公益事业,加强文化融合,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促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开展项目合作,从源头上控制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中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基础,开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营业务。对沿线国家电力项目进行详尽的经济可行性评价,确保项目具有经济性和竞争力,能够长远可持续发展,避免项目长期依靠政府补贴维持。通过恰当合作模式实现与当地政府和当地合作伙伴实现利益捆绑,实现风险共担。积极争取相关国家政府在外交、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升项目的经济性。
四、政策建议
1.加强电力央企海外业务的竞争协调,支持电力央企协同有序推进海外电力投资。探讨构建国家层面的中国企业海外竞争协调中心,负责中国企业海外竞争政策和协调规则的制定、督导和评价,设立内部协调和预警机制,引导电力央企有序投资境外电力资产。
2.在金融、审批、财税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海外电力投资,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在金融方面,建议针对具有战略意义的“一带一路”沿线重大电力项目成立专项基金,扩大海外政策性贷款的规模以及适用国家、适用项目,进一步降低海外电力项目融资成本和保险费率。在审批方面,建议相关部委统一海外项目审批材料报送要求和资料格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在财税方面,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海外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等财税工具加大支持力度。
3.加强指导和监管,提升电力央企海外业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指导电力央企建立健全海外资产管控和风险防范体系,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海外电力投资建设和风险防范指引。在考核体系中建立容错机制,针对不可控风险因素导致的投资失利建立豁免机制,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时发生的亏损在考核时予以统筹考虑。拉长考核周期,鼓励中央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战略性电力项目进行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