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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中国光伏教父”杨怀进获刑2年10个月

2020-11-23 08:43:56   来源:   浏览:108 评论(0

2020-11-20 13:23:59 世纪新能源网

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01.SH,下称:海润光伏)原董事长、澳大利亚籍华人杨怀进出具“结案通知书”,称杨怀进的家属代为向法院缴纳了罚金人民币40万元,加上此前证监会对他的60万元处罚,因此对他的财产刑执行内容己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至此,曾经的“中国光伏教父”,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杨怀进没有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杨怀进1963年9月出生于江苏镇江扬中,1985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获得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学位,后入籍澳大利亚。

2000年前后回国融资,参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04年,又融资参与创办了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2005年,又参与创立河北晶澳太阳能公司。

2009年底,杨怀进参与重组了海润光伏公司,先后出任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董事长等职务,被坊间称为他的“第四次创业”。

2011年,海润光伏借壳*ST申龙(600401.SH),获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因为在太阳能光伏企业运作及上市操作上的4次成功,彼时的杨怀进,还被不少媒体誉为“中国光伏教父”。

借壳A股上市之后,海润光伏业绩却始终不佳。证监会事后调查发现:为避免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2014年初,海润光伏制定了实现盈利的经营目标。但随着2014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相关政策的出台,光伏电站收入确认政策发生了调整,对公司盈利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14年11月底、12月初,时任海润光伏董事长的杨怀进,与周宜可,以及董事、常务副总裁张永欣等海润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就2014年业绩问题进行多次讨论和沟通,并达成共识:在公司2014年度无法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在财务允许范围内多确认亏损,尽量把能确认的损失和减值都放在当年,为公司以后发展夯实基础。

2015年1月22日,海润光伏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称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2015年1月30日晚,海润光伏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亿元左右”。

发布公告前,杨怀进等人率先大规模减持股票。

证监会认为,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严重,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2017年1月20日,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对杨怀进行政处罚60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杨怀进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周宜可、张永欣,分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分别罚款60万元。

海润光伏的第二大股东九润管业公司和其董事长任向东,也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大幅减持海润股票。

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没收九润管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194.07万元,并处以6,194.07万元罚款;对九润管业负责人任向东,给予警告,10年市场禁入,并处以总计90万元罚款。

经济处罚后,司法追责的结果也随之到来。

2020年7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杨怀进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杨怀进没有上诉。

与他同案被司法处罚的还有周宜可、陈浩。周宜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陈浩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曾担任海润光伏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陈浩,并没有出现在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中;而被证监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张永欣、任向东,却没有被南京中院并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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