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王斌)日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区率先印发《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和规范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细则》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围绕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并结合柳州市实际,对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在附录提供了可参照的材料模板,细化了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农地农用。
《细则》还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一般林地的,可不占用林地定额,但必须办理林木砍伐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用地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及缴纳土地复垦费用,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复垦管理。
《细则》的出台,改进了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放宽用地标准,简化用地程序,全力支持种植、养殖业设施用地,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